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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曝内幕:银行住房贷款按一年372天计息

  2009-04-24  来源:星岛环球网

  【星岛网讯】一年有多少天?“平年365天,闰年366天。”网民“黑暗的沉思”日前在新华网上透露,某银行住房贷款则按一年372天计息。

  网民“黑暗的沉思”在帖子中不仅曝光内幕,还列出表格为证。全文如下:

  我们来做一个游戏吧:一年有多少天?可能幼儿园的小朋友都会回答:“平年365天,闰年366天。”但如果把这个问题提交给银行,你可能会得到这样一个答案:“372天。”

  你可能会觉得这个答案很荒唐。但现实告诉我们,这个看似荒谬的答案在银行看来绝对正确!

  如果你在银行有住房贷款,你可能不一定知道贷款月供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即使你知道月供是如何计算的,你也不一定清楚月供的构成;即使你知道月供的构成,你也不一定清楚利息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因为在一般人看来,这些计算过程实(博客)在太复杂了。

  但利息计算过程其实非常简单。利息=本金×计息天数×利率×折扣率

  个人住房贷款的利息计算也是这样的,方法没有任何问题,问题出在每月的计息天数上。银行在计息天数上,有几个天数选择:储蓄存款――每月30天,对公存款贷款――日历(实际)天数,住房贷款――每月31天。

  下面我以一个实例来证明:

贷款账户:************************
贷款种类长期个人商品住房贷款
交易日交易金额本金利息本金余额实际利率
200801212,413.10 491.99 1,921.11 357,975.12
200802212,413.10 427.68 1,985.42 357,547.44 6.4408%
200803212,413.10 430.05 1,983.05 357,117.39 6.4408%
200804212,413.10 432.44 1,980.66 356,684.95 6.4408%
200805212,413.10 434.83 1,978.27 356,250.12 6.4408%
200806212,413.10 437.25 1,975.85 355,812.87 6.4408%
200807212,413.10 439.67 1,973.43 355,373.20 6.4408%
200808212,413.10 442.12 1,970.98 354,931.08 6.4408%
200809212,413.10 444.56 1,967.54 354,486.52 6.4408%
200810212,413.10 447.03 1,966.07 354,039.49 6.4408%
200811212,413.10 449.51 1,963.59 353,589.98 6.4408%
200812212,413.10 452.00 1,961.10 353,137.98 6.4408%
200901212,067.66 455.76 1,611.90 352,682.22
200902212,067.66 583.75 1,483.91 352,098.47 4.8861%
200903212,067.66 586.20 1,481.46 351,512.27 4.8861%

  这是一个真实的银行扣款表,表的前5栏是从网上银行输出来的,实际利率是根据利息×360÷本金÷计息天数计算出来的。我结合银行的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2008年为7.83%,2009年为5.94%,银行给的折扣是82.2580%,实际利率分别为6.4408%、4.8861%。

  表中,双月利息计息天数为31天,这没有任何问题,如2008年1月21日――2008年2月21日,这个期间计息天数为31天。问题出现在单月的计息天数上:2008年2月21日――2008年3月21日,计息天数应该为29天,利息应该是 357547.44×29×6.4408%÷360=1855.11,而银行按31天计算的利息是1983.05,多收了127.94。全年的多收利息情况见下表:

交易日本金余额实际利率实际天数应计利息实际利息多计利息
20080121357,975.12 1921.11
20080221357,547.44 6.4408%311985.421985.42
20080321357,117.39 6.4408%291855.111983.05127.94
20080421356,684.95 6.4408%311980.661980.66
20080521356,250.12 6.4408%301914.451978.2763.66
20080621355,812.87 6.4408%311975.851975.85
20080721355,373.20 6.4408%301909.771973.4363.66
20080821354,931.08 6.4408%311970.981970.98
20080921354,486.52 6.4408%311968.541968.54
20081021354,039.49 6.4408%311966.071966.07
20081121353,589.98 6.4408%301900.251963.5963.34
20081221353,137.98 6.4408%311961.11961.1

  每年1月,由于发生利率变化,我分段计息的金额与表中一直对不上,不知道银行是如何计算的,但因为与计息天数无关,可以忽略。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出,银行在2008年多收利息318.75元,按这种计算方式,银行在2009年将多收332.75元。银行每月扣借款人的钱没有改变,多收的利息,相当于少还了本金

  如果贷款期限是10年,银行将多扣68天的利息;如果贷款期限是20年,银行将多扣135天的利息,银行将多扣203天的利息。按照贷款100 万元、利率5%计算,10年、20年、30年贷款银行最终将多收利息(100万÷2×5%×天数÷360)4722.22、9375.00、 14097.22,而这还不包含复利

  我非常希望这是一个个案。但理智告诉我,这绝不是一个个案,而且也决不会是一家银行如此操作。

  2009年1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霍颖励称目前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95万亿,照此计算,如果银行每年多收7天的利息,将从百姓口袋多拿去30多亿元。而这30多亿元,本应是归还贷款本金的。因为少还了本金,这部分少还的本金还将月复月、年复年地产生利息。目前,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还在增加,银行每年多收的利息也还在增加。


声明: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MBA智库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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