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1月03日   来源:深圳商报

  补发员工3400万美元工资   沃尔玛贪小便宜吃“大亏”   中国《劳动合同法》去年颁布时曾引起很大的争议和波澜,今年1月1日这部法律正式实施了。下面透过沃尔玛的教训,我们来看看美国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一些做法。

  “强迫超时劳动”罪名成立

  在刚刚过去的2007年,美国最大的零售商沃尔玛在一系列法律诉讼压力下不得不低头,为“少算了”员工工作时间道歉,并与美国劳工部达成协议,向员工补发总计3400万美元的工资

  沃尔玛的“破财消灾”,完全是由贪“小便宜”引起的。所谓贪“小便宜”,是指沃尔玛常常要求员工在午休时提前几分钟干活,或者要求员工在下班时再坚持一会儿。这种行为对员工的影响似乎不是太大。因此,沃尔玛在宾夕法尼亚州法庭上辩称,员工“加班”时间都很短,而且许多员工还是“自愿”的。

  但法庭并不同意沃尔玛的辩解,宾州法庭的陪审团认为,在员工的休息时间要求工作,不管时间多短,都是强迫加班,而“忘记”补偿就是违反劳工法。法庭由此裁定,沃尔玛确实存在“强迫超时劳动”行为,必须向其在该州在职和已离职员工进行赔偿。

  沃尔玛的道歉和赔偿,是众多员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利益的胜利,也是美国各州和联邦劳工部门共同施压的结果。沃尔玛侵占员工休息时间的行为曝光后,政府迅速跟进,对此展开调查,并将沃尔玛诉至法庭,迫使沃尔玛达成和解协议。

  严格保护劳方权益

  尽管美国是一个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但沃尔玛仍能常年贪到员工的“小便宜”,可见其中相关监管的缺失。当然,最终沃尔玛不得不道歉和提供赔偿,又可见美国在劳工保护问题上比较严密的一面。

  美国的劳动者权益之所以能得到比较好的保护,与美国相对完善的劳工法律体系密不可分。美国的立法者们意识到,与资方相比,劳方通常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有关劳资关系的法律都对劳方利益予以严格保护。比如,美国法律明确规定,雇主不得对雇员有任何种族、宗教、年龄和性别的歧视,员工也有相应的集体谈判工资和工作条件的权利。

  1995年,美国军火工业巨头洛克希德-马丁公司就在年龄问题上栽了跟头。该公司数千员工指控公司存在年龄歧视,通过各种借口将他们辞退、降职或降薪。法庭最终裁定,洛克希德-马丁公司罪名成立,该公司不得不同意这些员工回到原工作岗位,并向他们赔偿300万美元

  雇主大规模裁员须申报

  当然,美国对劳方的保护并不意味着置雇主利益于不顾。受次贷危机冲击,美国许多大公司纷纷大举裁员。按照相关法律,因经济原因而出现的大规模解雇行为,只要雇主提前向政府申报,一般不会遭到干预和起诉,因为这是保持市场竞争性的必然要求。与此同时,被解雇或自动离职的员工则有权得到相应的补偿。(新华)

  日企拟在中国推行长期雇用制度

  新华社东京1月2日电据《日本经济新闻》网站日前报道,为了确保人才,日本一些大企业正在加强中国分部及中国工厂的人事制度建设,拟推行以长期雇用为前提的人才战略。

  据报道,日本大企业将以中国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为契机,相继将原来1到3年的劳动合同期限延长至3到5年。报道称,从松下电器本田汽车公司的在华人事制度来看,企业将推行“成果主义”制度,即重视对员工的劳动态度、工作表现和个人能力进行评价,并将其反映在工资分配上。

  据日本经济产业省的统计,截至2007年6月底,日本制造业在中国的雇用人数已经突破了100万人,约占日本企业全部海外雇用人数的三分之一。

  由于日本新出生人口趋于下降,预计到2030年底之前,日本的劳动人口将减少1000万人以上。在日本国内劳动力减少的背景下,日本企业已将中国作为支撑企业今后继续增长的人才供应源,不仅开办工厂会需要大量的中国工人,今后不可避免地也将需要大量研究开发和经营管理人才。


原文链接:http://paper.sz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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