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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GDP算法修改,要与国际接轨!

宏观经济学研究整个社会经济活动,首先要对总产出或总收入进行核算。核算国民经济活动的核心指标国内生产总值(简称GDP)。

GDP(Gross domestic product)是指经济社会(即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运用生产要素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产品服务)的市场价值,在这个定义的理解上我们需注意以下几方面:

(1)GDP是各种最终产品的价值都是用货币加以衡量的,是一个市场价值的概念。产品市场价值就是用这些最终产品的单位价格乘以产量获得的。

(2)为防止重复计算而使GDP的计量发生错误,GDP测度的是最终产品的价值,中间产品价值不计入GDP。

(3)GDP是一定时期内(往往为一年)所生产而不是所售卖掉的最终产品价值。

(4)GDP是计算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价值,衡量的是现期生产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像二手货的出售不包括在内。

(5)GDP是一国范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的市场价值,有严格的地域限制。

(6)GDP一般仅指市场活动导致的价值,在自己家里从事的家务劳动、自给自足生产等非市场活动不计入GDP中。

作为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GDP的核算也因此备受关注,中国的国家统计局在7月5日发布了关于改革研发支出核算方法、修订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数据的公告,宣布国家统计局按照联合国等五大国际组织联合颁布的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国民账户体系2008》(2008年SNA),改革研发支出核算方法,将能够为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的研发支出不再作为中间消耗,而是作为固定资本形成处理。更改原因包括以下2点:

1、更好地反映创新经济增长的贡献。近年来,我国大力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研发支出快速增长,研发活动对经济增长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传统的核算方法对研发在促进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反映得不够充分。

2、进一步与国际标准接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联合颁布2008年SNA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纷纷响应,调整了研发支出核算方法。目前,绝大多数OECD国家都已实施了此项改革,有的发展中国家也进行了改革。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我国的国民经济核算数据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客观上要求我们尽快实施新国际标准,以提高核算数据的国际可比性。

GDP的核算方法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会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正,之前我国的经济核算方式也多次经历过调整。有关研发的GDP核算方法是分别计算一产增加值农业等的增加值)、二产增加值(可分为工业建筑业等的增加值)和三产增加值(可分为金融交通和其他服务业等的增加值),然后进行加总。我国GDP核算实行分级核算的体制,即各省(区、市)的GDP数据由各省(区、市)统计局核算,此次推出的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暂在国家层面实施。

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对我国GDP总量、速度、结构指标均有一定影响。根据新的核算方法,国家统计局修订了1952年以来的GDP(国内生产总值)数据,修订结果如下:



从表格可以看出,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

我国各年GDP总量的增加幅度呈上升趋势,年平均增加幅度为1.06%。如2015年GDP总量增加8798亿元,增加幅度为1.30%;GDP增速年均提高0.06个百分点。其中,2015年GDP增速提高0.04个百分点;我国产业结构也有所变化。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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