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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新规”正式生效:9月1日起微信软文变硬广

  9月1日起,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生效,其中办法提到:凡是互联网广告必须标示“广告”字样。这条规定自媒体圈子里引发热议,有人担心,微信流行软文形式,今后将强行变硬广;目前,微信平台带有明显广告标识的是广点通。

  今年7月初,在新《广告法》实施10个月之后,工商总局正式颁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期间历经数年、数易其稿;在《办法》颁布的同时,工商总局就给出了相关条款的权威解读,对“到底什么是互联网广告”给出了界定:

  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商业广告服务都属于互联网广告的范畴。

  具体讲互联网广告分为五类:(一)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二)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三)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四)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五)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可以看出,新规并未明确提到微信软文这一形式,但第五项“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留下了想象空间。

  7月8日,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做客人民网《强国访谈》,从官方角度,进一步解答了当日出台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问:《广告法》规定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注“广告”,可是我们在互联网上看到的有些广告还没有标明,《暂行办法》对此有规定吗?

  张国华:“《广告法》里面明确规定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对广告明显标注“广告”两字。现在在传统媒体的广告里面基本上做到了。但是,在互联网上,情况不一,有的叫商业推广,有的标了广告。这次《暂行办法》里明确规定,凡是互联网上发布的广告,都要标注“广告”两字。也就是说,从9月1日开始,再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这两个字,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如果不标注的话,就和《广告法》和本办法的规定不一致,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了。 ”

  问:9月1日后就会发生很多的改变?

  张国华:是的。9月1日以后,大家可能再上网,对于广告的这种识别会更清楚了,它对后面标注的文字要清楚,另外它的颜色或者字体也会有一些变化,也会有区别。

  尽管目前微信微博等平台软广的前途未明,但业内人士指出,随着新规的生效,互联网搜索广告将首当其冲;事实上,百度360搜索等已经开始着手整顿,有知情人士表示,百度9月1日开始会恢复10个广告位,具体位置暂时未知。

  • 作者|张弛
  • 来源|蓝鲸传媒
声明: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MBA智库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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