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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企业面临巨额工伤赔付怎么办?

  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常常因为一些特殊情况,无法鉴别员工事故是否属于工伤,而这些特殊情况往往都是非常小的事情,法律无法给出明确规定,或者仅仅给出一个大概范围。

  还有一些新入职员工,社保还未买,遇到意外又该怎么处理?

  更甚者,当大事故发生时,企业面临巨额赔付该怎么办?

  要知道企业管理无小事,为了企业管理更加规范合规,小编通过对法律条文以及具体案例的整理,详细解答工伤应该如何划定?希望对企业管理有帮助~

  认定注意3要件

  具体来看,工伤认定一般有3个要件,即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即可。

  举个小案例:

  周日上班意外遭遇车祸,算工伤

  2013年4月7日,徐娟骑着电动车去单位,在路上出了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

  由于刚上班不久,事发时她并未和单位签订合同,单位也没有为她购买相应保险,徐娟只能自掏腰包支付医疗费

  康复后,徐娟认为自己在上班路上遭遇车祸,公司应按工伤给予补偿,并承担相应费用

  但公司却认为,当天是周日,徐娟不能算工伤。随后,徐娟提起劳动仲裁,人社部门认可了工伤认定。

  对此,单位起诉法院,希望能够撤销这份认定。

  溧水法院审理查明,当天虽然是周日,但是由于当年清明节调休,4月7日应该正常上班。

  另外,徐娟遭遇车祸的时间恰好是上班时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是她上班必经之路。

  最终法院认定,人社局工伤认定合理。公司应该承担徐娟治疗期间的医药费、伙食补助等费用。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根据2014年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如果员工在上下班途中买菜、接送孩子的路上遇到交通事故,同样也可被认定为工伤。

  社保空白期发生意外,怎么办?

  新入职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有时会遇到一段“社保空白期”,即社会保险还缴纳,或者还没来得及生效。

  在这个时间段,如果员工发生工伤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企业负全责

  2006年1月下旬,小许(本市户籍)通过应聘进入本市一家机械公司从事炊事员工作。

  公司未与小许签订劳动合同,而每月仅支付其工资1200元。

  2006年5月底,小许在下班回家途中不幸遭遇车祸,当即陷入昏迷态,经医院多方抢救后一直处于植人状态。

  2006年9月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小许所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工致残一级。

  由于公司未为小许缴纳社会保险费,故不能享受本市有关的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小许的家属要求公司支付一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费用

  企业没有同意,小许家人经与企业多次交涉未果,于是,只能代表小许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一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等费用。

  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审查后予以受理。

  通过本案可见,劳动者在“社保空白期”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

  道理还是如前文所讲的,只要符合上述“三工”要素的伤害事故,无论致使伤害的主要责任在哪一方,都属于工伤范畴,

  只有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的情形除外。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遇到天津塘沽爆炸案类似事件,员工遭受巨大损失,企业将面临巨大赔付压力。

  鉴于此,小编建议企业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应对“社保空白期”的工伤事故:

  商业保险过渡策略。

  企业可为新入职的员工购买商业保险来填补“社保空白期”。

  届时,新入职的员工若发生了工伤事故,企业就可以通过商业保险为员工提供保障,同时降低自身的经济损失。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选择商业保险的时候应当注意

  一方面,应选择最佳的雇主责任险,因为雇主责任险的保障是被保险人(用人单位)因其雇员遭受意外事故或患职业性疾病,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后能够获得的补偿;

  例如雇主权益险,覆盖工伤、意外、意外医疗等事故,在后期服务上提供上门收单、在线理赔、预审核等服务。

  另外一方面,应选择当月生效的投保模式,如果购买次月生效的商业保险则无法实现投保的初衷,一旦员工当月发生意外事故,仍然需要用人单位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实际上,并非所有的企业都需要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来填补“社保空白期”,是否需要购买商业保险应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综合分析以后确定。

  小编认为,对于那些工伤发生率较高的行业,或者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的企业,采用商业保险过渡的策略还是很有必要的。

  安全教育培训

  新员工上岗工作之前,无论员工是否具有相关工作经验,企业都应当给予一定时间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这在一些危险性较高的行业,比如化工、工程类企业,显得尤为重要。

  实践中,有些企业从来都不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与培训,有些企业误认为安全教育与培训就是为员工“读读管理制度”。

  实践证明,安全教育与培训虽不能完全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却有利于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概率,同时也有利于帮助员工形成良好的工作安全操作习惯。

  人性化的管理

  员工发生意外事故时,企业应当尽量给予人性化的关怀,积极地帮助员工进行善后处理。

  一方面,因为按照法律规定需要用人单位承担的责任,或迟或早都是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如果用人单位因逃避应承担的责任而发生争议或者对簿公堂,反而得不偿失。

  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对发生意外事故员工的处理态度不仅会影响当事员工,还会影响到其他在职员工。

  若在用人单位内部形成“兔死狐悲”的气氛,势必会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冲击。

声明: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MBA智库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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