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常用功能
A A
  • 超大
链接已复制好,马上发给小伙伴吧~

MBA智库资讯,汇聚中国主流的商业管理新闻

这么多股权激励模式 精通一种就够了!

  摘要限制性股票是专门为了某一特定计划而设计的激励机制。所谓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售这种股票权利受到限制,亦即经营者对于股票的拥有权是受到一定条件限制的(比如说,限制期为三年)。

  现在通过工资年终奖金来激励员工已经完全过时了,尤其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的激励更是被弱化,因此多种形式的长期激励办法显得更加有效,这些新办法在更大程度上决定着经营者的薪酬总水平及其结构

  股权激励成为这个时代的热门概念,下面总结以下几条股权激励模式,尤其对中小企业来说,将会更有利于激励高级管理人员

  一、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是公司给予高级管理人员的一种权利。美国迪斯尼公司和华纳传媒公司最早在高级管理人员中大量使用股票期权。随着20世纪90年代美国股市出现牛市,股票期权给高级管理人员带来了丰厚的收益。全球500家大型公司企业中已有89%对高层管理者实施了股票期权。

  二、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英文缩写为SARS,通常与无附带要求的股票期权同时使用。它的设计原理与股票期权近似,但差别在于:在行权时,经营者并不像认购期权形式下要购入股票,而是针对股票的升值部分要求兑现。国内现在有些人谈到的股票期权,实际上说的就是股票增值权。

  按照合同的具体规定,股票增值权的实现可以是全额兑现,也可以是部分兑现。另外,股票增值权的实施可以是用现金实施,也可以折合成股票来加以实施,还可以是现金和股票形式的组合。在美国,按照1934年通过的《证券交易法》第16条规定,股票增值权必须要有6个月的持有期,所以,它只能给公司内部的经营者。股票增值权因为通常以现金的形式实施,有时也叫现金增值权。在这种情况下,它不是以增加股票发行为前提,因而不会对公司的所有权产生相应的稀释,也不会产生无投票权的新的股票持有者。

  三、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是专门为了某一特定计划而设计的激励机制。所谓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售这种股票的权利受到限制,亦即经营者对于股票的拥有权是受到一定条件限制的(比如说,限制期为三年)。经营者在得到限制性股票的时候,不需要付钱去购买,但他们在限制期内不得随意处置股票,如果在这个限制期内经营者辞职或被开除了,股票就会因此而被没收。

  公司采用限制性股票的目的是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将更多的时间精力投入到某个或某些长期战略目标中。首先,薪酬委员会预期该战略目标实现后,公司的股票价格应当上涨到某一目标价位,然后,公司将限制性股票无偿赠予高级管理人员;只有当股票市价达到或超过目标价格时,高级管理人员才可以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受益。

  四、虚拟股票

  这一激励机制是指公司给予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数量的虚拟股票,对于这些虚拟股票,高级管理人员没有所有权,但享有股票价格升值带来的收益,以及享受分红的权利。这种办法是在不授予高级管理人员股票的情况下,将他们的收益和公司的股票股价的上升联系起来,从而为许多西方大公司所运用。

  五、业绩股份

  所谓业绩股份,是公司用普通股作为长期激励性报酬支付给经营者。但是,具体的股份实施,或者说股权的转移要由经营者是否完成并达到了公司事先规定业绩指标决定。比如,很多公司以EPS(每股盈余)的增长水平作为标准来决定公司支付经营者股票报酬的数量。在这种情况下,事先就要在合同中规定好。公司支付经营者的股票数量,以EPS的增长率为基础。只有达到某一个水准,比如EPS的增长率达到3%,公司才实施事先承诺的股权转移,经营者得到股份;而且,在3%的基础上,每增加1%,公司再采用比例或累进的形式增加支付经营者多少股份。

  六、股票无条件赠予

  股票无条件赠予是以前一些公司常常采用的激励经营者的报酬形式,现在一般情况下已经很少采用。股票赠予安排,一般并不包含什么特殊限制或其它先决条件,往往支付给公司的关键经营者作为报酬。目前,只有在公司受重大事件影响,处于关键性的转型时期,或是在刚刚成立,正处于艰难的创业时期的情况下,才会以股票的无条件赠予作为长期激励报酬的形式提供给关键的经营者。

  七、影子股票

  影子股票是西方国家很多公司向经营者提供长期激励性报酬的一种形式。其特点是,经营者在被决定给予股票报酬时,报酬合同中会规定,如果在一定时期内公司的股票升值了,则经营者就会得到与股票市场价格相关的一笔收入。这笔收入的数量是依照合同中事先规定的股票数量来计算的,而这笔股票的数量一般与经营者的工资收入成比例。也就是说,通过影子股票的形式向经营者发放报酬,要助于股票,但又不实际发放股票。因此,用于作为参照的股票才被称为影子股票。用影子股票来提供长期激励性报酬时,计算报酬大小的原理基本相同。影子股票不同于虚拟股票,前者是以合同的形式参照股票价值给予经营者既定的收入,后者是经营者持有“股票”参照股票价值的未定性收入。

声明: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MBA智库立场。
5 +1

文章评论

总共收到0条评论

登录后发表评论,还没有帐号现在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