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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企业中的权力部门

股东大会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大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董事会业务执行机关

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具有如下特征: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的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大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大会或职工股东大会所作的有关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监事会: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以及对董事、经理等人员违反法律、章程的行为予以指正。

为更好的履行监事会的职能,赋予其召集股东大会的请求权是合理的。我国《公司法》规定了监事会提议召开时,董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临时大会。但是如果董事会不为召集时,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相应的救济措施。

监事会的设立目的: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的会计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是指董事会里的一个主要由非执行董事组成的专业委员会根据美国《萨班斯法案》的定义,审计委员会是指由发行证券公司的董事会发起并由董事会成员组成的委员会(或同等意义的团体),其目的是监督公司的会计、财务报告以及公司会计报表审计

审计委员会制度是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是在有关职业组织立法机构企业自身要求的共同推动下发展起来的。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中的一支独立的财务力量,它强化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加强了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002年1月7日,我国颁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该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设立审计委员会,这是我国首次将成立审计委员会的建议纳入准则中。该准则也明确规定了我国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其实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这是对我国审计委员会职责的一个总的概括。

企业管理委员会:企业中的参谋咨询机构

企业管理委员会,简称企管会,是指在企业中设立的就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协助厂长(经理)决策组织机构

管理委员会由厂长、副厂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和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包括工会主席)人数一般应当为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的1/3。厂长任管理委员会主任。企业管理委员会是协助厂长决策的机构,而不是决策机构。从性质上认定,是属参谋咨询机构,是企业各方面负责人和职工的组织。按决策程序,行使协助厂长决策的权利。根据现行法规精神,企业管理委员会在企业中的法律地位,是参议机构。

提名委员会:拥有提名建议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是股东大会的机构。主要任务是准备董事会主席、董事、审计师的提名建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决定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还包括提出董事、各委员会成员、审计师的薪酬建议。提名委员会至少有三名成员。董事会成员不一定在提名委员会中占多数。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不担任提名委员会成员。公司应至少在股东大会六个月前公布提名委员会人员名单。如果某成员代表某个股东,则应说明所代表股东的姓名。如提名委员会成员发生变更,新成员的有关资料应予以公布。公布资料中应包含股东如何向提名委员会提出建议。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开好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落实它的各项职权,是搞好企事业民主管理,确立职工主人翁地位的重要保证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其它民主管理形式都是对职工代表大会这一基本形式的补充,是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办好社会主义企业。

职工持股会职工持股的“代管人”

职工持股会是指依照本办法设立的工会领导的从事内部职工股管理,代表持有内部职工股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以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民事责任组织。简单地说,就是内部职工持股的“代管人”。根据我国相关条例规定,职工持股会不能作为上市企业的股东,也就意味着,企业要上市,必须解散职工持股会。

总的看来,目前我国职工持股会正处在有成果、不规范、缺管理的现实态。目前职工持股会虽然依托工会,由企业工会托管,但有的企业不但把职工出资砸进去了,还把工会几十年来积累的数百万元工会经费也赔进去了,所以工会对改革中出现的职工持股会,也只能抱着不主张、不反对的态度

一图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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