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常用功能
A A
  • 超大
链接已复制好,马上发给小伙伴吧~

MBA智库资讯,汇聚中国主流的商业管理新闻

十大央企集中换审 三大话题成关注焦点

  当人们还在津津乐道于2012年工、农、中、建“四大行”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轮换“交叉婚配”所带来的麻辣话题时,规模更大的“中央企业2013年度财务决算抽查审计比选”也于近期尘埃落定。

  与此前“四大行”的轮换有所不同,此次比选由国资委主导,相当于举行了“集体婚礼”。涉及的十家央企巨无霸之中,除了东方电气,其余九家分别为石油业、电信业、航空业的“前三强”。而中标的事务所中,除了天职国际和立信分别承担东方电气及中国联通的国内审计业务外,其他9项央企201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均被“四大”包揽。

  在此次十大央企集体换审过程中,国资委的角色定位、“四大”与本土所的中标机会以及审计费用等话题也成为了业内关注讨论的三大热点话题。

  换审过程

  六大所瓜分11个标的

  国资委此次比选中央企业2013年度财务决算抽查审计机构,肇始于2012年10月下旬发布的《关于做好2012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报表编制工作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称,国资委将组织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及内审机构做好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按照财务决算管理及有关规定,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对资质、数量和审计年限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予以更换。

  2012年12月7日,国资委在其网站发布了《中央企业2013年度财务决算抽查审计比选公告》(以下简称《比选公告》)。《比选公告》称,中央企业2013年度财务决算抽查审计的采购方式为邀请比选,涉及十家央企,分为11个标的。东方电气、中国联通(A标、B标)、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中国航空东方航空南方航空等10家央企巨无霸成为国资委抽查审计的对象,涉及电力电信、石化、航空等行业

  《比选公告》还规定了被邀请参选事务所的6项资格条件。其中,第一项条件为“在国资委2012~2013年审计监督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入围名单之列”。根据2012年4月1日公布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2013年审计监督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入围招标结果公告》显示,有30家会计师事务所入围了国资委2012~2013年审计监督项目。


第二项条件为“近两年内(2011年~2012年)未连续承担标的企业集团及其所属上市公司财务决算主审业务”,这一条是为了满足回避及换审的需要

  第三、四项条件分别要求有证券期货资格及业务范围应当覆盖香港地区,在香港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或成员所,或经财政部证监会推荐可从事H股审计

  最令人关注的是第五条,该条称,“根据标的企业实际情况和委托要求,标的段二至标的段四共9个标的由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参选”。

  此外,《比选公告》还对被邀请事务所在入围资格有效期内发生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形时的入围资格与排名确定予以说明。《比选公告》明确,“入围事务所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变更的,变更后事务所仍具有入围资格,排名按变更前事务所排名确定。”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就解决了“四大”本土化转制后的资格延续问题。

  2012年12月20日,中央企业2013年度财务决算抽查审计比选结果揭晓。天职国际中标东方电气立信中标中国联通A标;毕马威华振中标中国联通B标和中国航空普华永道中天中标中国移动中国石化南方航空德勤华永中标中国电信中国海油;毕马威华振中标中国石油和中国航空;安永华明中标东方航空

  与“四大行”轮换德勤华永成为失意者不同的是,此轮巨无霸央企比选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仅斩获一家,而原先没有大型央企业务的德勤华永此轮则收获两家。

  话题一

  国资委角色定位及换审政策是否合理?

  与“四大行”轮换审计师的形式不同,这十家上市央企更换审计师均是由国资委牵头组织招标,并且是集体招标,而非由各大企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组织。

  对此,有不愿透露姓名的国内会计行业资深人士质疑国资委的行为干涉了央企的公司治理

  该人士认为,“财务决算抽查审计,就像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提法”。“到底是在行使大股东权利,还是在行使监管者的行政权力?”没有明确的说法。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国资委的角色本身就有二元性:既要履行出资人的权利,同时又有监管的行政权力。怎么看,国资委换审的举动都像是用大股东的权利来实现监管者的目标。这里的国资委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一位大型央企的董事会秘表示,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利向董事会提出更换审计师的请求,董事会委托由独立董事等成员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决定是否启动换审程序,一旦启动程序,由审计委员会向会计师事务所发出邀标书,给予其20天左右的响应时间,随后经过应标、演示、现陈述等流程,审计委员会通过之后提请董事会同意,公示后还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同意。这次国资委集中换审,与《公司法》的规定明显不符。

  此外,“十家央企集体换审,对会计师事务所和对企业都会带来很大的影响,国资委是否也应该考虑到平稳过渡,减少对资本市场的影响?”上述央企董秘说。

  对于上述质疑,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陈永宏从出资人角度分析称,“作为央企的大股东,国资委向央企提出更换审计师是在行使作为股东权利。”

  陈永宏介绍,从国务院对国资委的定位来看,国资委已经被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江苏省南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刘志耕从监管角度出发,也认为国资委是央企换审的当然“主控者”。

  刘志耕说,国资委是国家管理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行使股东权益,不仅是国有企业的股东,还是国有企业的“管理层”和“治理层”,是公司的“董事长”和“董事会”,所以,国资委提出换审,在法理上不存在问题。

  除了在法理上没问题外,国资委主导更换审计机构,还有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资委于2012年1月5日公布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同一家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应不少于2年,不超过5年;进入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前15位且审计质量优良的会计师事务所,经相关企业申请、国资委核准,可适当延长审计年限,但连续审计年限应不超过8年。经财政部、证监会审核推荐从事H股企业审计且已经完成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审计年限达到上述规定的,经相关企业申请、国资委核准,可自完成转制工商登记当年起延缓2年轮换,但连续审计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超过上述审计年限规定的,企业应当予以轮换。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审计年限按上述规定可以超过5年的,应当自第6年起更换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

  按财政部及国资委在《通知》中的要求,央企审计师每五年轮换一次,连续聘用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年限最长不能超过十年。

声明: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MBA智库立场。
15 +1
复制成功
央企  换审  审计 

文章评论

总共收到0条评论

登录后发表评论,还没有帐号现在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