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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操纵下的交易,你能看的明白?

  2015年1月22日,万达院线正式登陆A股市场,成为中国院线第一股。万达院线上市首日,股票开盘后一直封停至收盘。截至当日收盘,万达院线报收30.74元,较发行价上涨43.98%。同时,有“国民老公”之称的王思聪在下午开盘后不久,就发出了一条“良心推荐一支股票给大家”的微博。于是,在随后的时间内,该微博的转发量已超过了4500条,而评论数也高达了11500条以上。有人提出这可能涉及内幕交易,但也有业内人士称这样并不违规或违反内幕交易。那么,王思聪作为上市公司的重要利益人,王思聪公开推荐自家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违规的可能性? 那什么才是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它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建议的行为。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尚未公开的可能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重大信息。信息未公开指公司未将信息载体交付或寄送大众传播媒介或法定公开媒介发布或发表。如果信息载体交付或寄送传播媒介超过法定时限,即使未公开发布或发表,也视为公开。内幕交易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以下几种:

  1、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2、内幕人员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3、非内幕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或者其它途径获得内幕信息,并根据该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例如曾经被坐实内幕交易的光大证券因“8.16事件”涉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遭到证监会的处罚。在2013年8月16日,光大证券自营部门发生交易系统错误,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巨量申购180ETF成份股,实际成交达72.7亿元,大量买单瞬间推升沪指5.96%,当天A股沪深300上证综指大盘指数和多只权重股造成大幅波动。随后,光大证券做出了ETF卖出股票股指期货锁定亏损对冲措施。2013年11月1日,证监会作出处罚决定,认定这一对冲措施为内幕交易,对包括光大证券策略投资总经理杨剑波在内的四名主要责任人作出处罚,杨剑波终身不得进入证券期货市场,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杨剑波不服这一处罚,于2014年2月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证监会撤销处罚决定。2014年12月26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原总经理杨剑波诉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两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驳回杨剑波诉讼请求。

  这个案例中光大期货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而证监会对光大的判罚依据是,“光大证券违反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的证券,或者泄漏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在实际生活中,内幕交易的危害极大。内幕交易行为人为达到获利或避损的目的,利用其特殊地位或机会获取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违反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侵犯了投资公众的平等知情权财产权益

  对于投资者来说,内幕交易则使一部分人能利用内幕信息,先行一步对市场做出反应,使其有更多的获利或减少损失的机会,从而增加了广大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同时也会加剧信息不对称现象,会成倍增加其在交易中受损失的概率

  而对经济来说,内幕交易也会阻挠市场化改革。而且内幕交易使证券价格指数的形成过程失去了时效性和客观性,它使证券价格和指数成为少数人利用内幕信息炒作的结果,而不是投资大众公司业绩综合评价的结果,最终会使证券市场丧失优化资源配置及作为国民经济晴雨表的作用。(文:寒曦曦/MBA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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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  证券 

文章评论

总共收到4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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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聪不是违法哦,不要弄错了

2015-01-29 09:39

知道内幕信息的人倒是先到一步,吃亏的还是那些投资者。之前有看到说是光大在知道是系统操作失误后如果马上公开失误信息,公开之后再进行对冲补救措施,那么事情又大不一样。

2015-01-29 10:04

cool

2015-01-29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