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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那些让人“膛目结舌”的辞退理由!

  今天来说说企业辞退员工这事儿,按理说企业辞退员工这种事挺正常的嘛,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本是一件正常的事,却偏偏屡屡惊呆人们的眼球,只因辞退理由太奇葩!

  盘点一下那些让人膛目结舌的辞退理由:

  1、体型偏胖被辞退

  这个世上胖子很多,长得胖没什么错吧。可是,有点胖的小李却很郁闷。他刚到厦门一家公司上班,试用了2天,却被告知“由于公司销售经理对我的身材不满意,认为我偏胖,叫我不要再去上班了。”

  小李表示,面试时,店长并没有询问关于身材方面的问题,只是谈工作经验和销售能力,因此,现在以身材偏胖为由辞退他,他不能接受!

  2、工资发错如数退还被辞退

  据悉,由于公司结算错误,女子小甘卡里多收了1200元工资,于是便把钱如数换回去,可是连她自己也没有想到,还钱回去竟然导致自己被公司辞退。

  因为觉得这笔钱算是“公款”,所以希望能够转到公司的账户里面去,这样到时候要是追查起来,自己也有理有据。她找到店长询问该公司银行账号,店长却让她去找上级。可是当自己找到上级时也没有拿到账号,只是说直接上缴现金就可以了。按理来说,小甘把钱交上去,自己也算是把事情解决了,不过细心的她还是想到了一件事,就是让上级收完钱后给她写张“收条”。之后,小甘等来了店长写的收条,自己也把1200元上交给了店里。可就在同时,她也被口头通知“明天不用来上班了”。

  在收到的公司书面的辞退文件,其中有一条理由是“当顾客的面顶撞上级,给公司的声誉及形象带来一定负面的影响,并且给门店的管理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3、太漂亮而被辞退

  现在很多公司招聘时都要求容貌要端正,而有的职人却因为太漂亮而被辞退。江苏大学法学院大三女生小谨很郁闷。在某市找到了一家培训辅导机构,可才工作了两次,她就接到了对方的辞退信,没说原因也没付报酬。两周后小谨得知该培训机构辞退自己的原因竟然是他们认为小谨长得太漂亮了。

  师范生兼职,为的是锻炼一下自己的能力和提高应运综合素质。辅导培训机构也对应聘者面试过,说明应聘者符合条件才用的。即使辅导机构存在千万个能够辞退的理由,也不应该把“太漂亮”作为缺点辞退人,这一点很搞笑也说明了这家辅导培训机构缺乏基本的常识。

  4、情商不高被辞退

  虽然现在说情商比智商更重要,但是如果被因“情商不高”而被辞退的话,那就太让人难以接受了。小苏在一家广告公司上班,工作干得也挺好的。突然有一天被告知被辞退了,当追问原因时,却被告知:你的情商不高。

  5、女员工没有刘海被辞退

  西安商场导购的刘女士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试用期突然有一天被告知:你不用来了,被辞退了。刘女士很不明白自己为什么被辞退,经过多次追问才知道自己被辞退的理由:“反正就是不合适,而且你的刘海老是留不过来,就是这么简单。”

  弱势的员工遭遇强势的用人单位,辞退理由的奇葩与无厘头不断刷新着某些企业单位任性和霸道的下限。那么这些企业单位辞退员工的理由真是合理、合法吗?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实质上是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之一。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由于劳动合同解除事关重大,因此劳动法对其条件和程序做了严格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要遵守严格的法律条件和法律程序,不是说辞就可以辞。

  一、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辞退员工

  要正确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把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原则。用人单位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同时还得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知何为录用条件,或无法证明该录用条件就贸然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是用人单位在实践中的典型错误做法。

  二、辞退有过错的员工应有事实依据和制度依据

  对于违纪的员工,用人单位并非可以一概辞退。劳动法规定必须是严重违纪的员工,用人单位方可辞退。因此,何谓严重违纪,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就至关重要了。单位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最好对严重违纪的情形要有明确规定,并且注意保留员工严重违纪的事实依据。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单位也可随时辞退,但同样要注意举证尤其是对何谓“重大损害”的举证问题(最好还是有制度依据,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对重大损害的标准作明确规定)。此外,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单位也可以随时辞退。

  三、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通知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辞退无过错的员工仅限于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并根据其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总而言之,面对用人单位的不合理要求,劳动者要坚决维权;另一方面也要求监管者要依法办事,绝不姑息企业单位的不法辞退,用法律管住部分单位任性的冲动,才能让劳动者的权利得以充分保护。

【本文为MBA智库/MISS铭整理,图片来源网络;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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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  公司  员工  劳动法 

文章评论

总共收到5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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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够膛目结舌.....

2015-07-16 14:27

确实有些奇葩啊~

2015-07-16 16:09

打工不易啊

2015-07-17 10:50

阿狸了了了

2015-07-28 12:55

咯哦哦o

2015-07-28 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