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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学校(Private Schools) 私立学校是针对公立学校而言,私立学校是独立的学校法人,由非政府部门投资兴办,并自主管理的学校。 关于私立学校的概念,中外有一定的区别。在美国,联邦教育部对私立学校主要从管理和资金两方面加以限定,它提出了三条标准:(1)由州或州的下属机构或联邦政府以外个人或机构所管理;(2)通常没有公共资金的援助;(3)私立学校不由公众选举或任命的官员进行管理。私立学校在英国被称为独立学校(independent schools)。独立学校是指那些不属于地方教育当局维持或不由国务大臣给学校负责人拨款,对五名或五名以上在义务教育年龄之内的学生施以全日制教育的任何学校。独立学校系统中实施初等教育的被称为预备学校,实施中等教育的被称为公学。在日本,根据《学校教育法》的规定,私立学校是指“由学校法人设置的学校”。而学校法人,则是以设置私立学校为目的,按照私立学校法所设立的法人,并规定学校的设置者须管理新设学校,负责其学校的经费。因此,私立学校的管理权属于学校法人,经费由捐款与学生的学费负担。在澳大利亚,私立学校往往被称为非国立(non—government)学校,通常是指不由各级政府所设立,而由私人或宗教团体创办的。由此可见,由于各国的教育体制不同、私立学校的界定有所差异。但是,它们仍具有某些共同点,这正如《国际教育百科全书》中所述的观点:也许最好将由私人创立、管理并获得至少部分私人经费的学校界定为私立学校。从这个定义来看,是否接受公共经费,已经不是划分公、私立的标准了,因为几乎所有国家的私立学校均接受来自政府的直接或间接的资助。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各国的私立学校主要是就创办者和管理两方面而言的,即不是由国家政府所创办,其管理方式也有别于公立学校。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