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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申请多么重要看看苹果公司的“IPHONE”就造了

美国苹果公司在“IPHONE”商标异议复审案中败诉,苹果输了,竟然是因为在华注册商标申请晚了。


有网友惊呼,明明苹果公司早就注册了好伐,中国公司抄袭,抢注……


事情是酱紫的:

2007年,新通天地向商标局提出注册 “IPHONE”商标申请,申请在国际分类第18类仿皮、牛皮、钱包、小皮夹、皮制绳索地等商品上使用。

商标局发布初审公告后,苹果公司提出了异议,认为其“IPHONE”商标在第9类移动电话机商品上已经取得极高的知名度和显著性,理应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早在2002年10月18日,苹果公司已经向商标局申请注册“IPHONE”商标,核定使用在国际分类第9类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软件等商品上。

苹果公司提出异议后,商标局经审理后作出《“IPHONE”商标异议裁定书》,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小冰有话说:尽管苹果和新通天地先后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但是,第9类移动电话机商品和第18类仿皮、牛皮、钱包、小皮夹、皮制绳索等商品,同名不同类,也不存在商品跨类情况,SO,苹果公司抗议无效。

苹果公司随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复审申请。

2013年12月16日,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之后,苹果公司不服“被诉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复审裁定。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未违反2001年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故驳回苹果公司的诉讼请求。

苹果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次,北京高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认为,维持原判。

小冰有话说:苹果公司要说了,《商标法》明确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有显著特征,不得侵犯在先商标权利。为毛经过复审-维持原判-复审-维持原判-复审,结果还是维持原判?我家是驰名商标,我们早在2002年就申请注册商标了。然并卵用,苹果公司自2011年iphone 4进入中国大陆才大火,伦家新通天地2007年就申请注册商标了,先来后到,苹果还没火,新通天地已经注册了商标哒。你总不能讲,你比我火,我就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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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时,可以把多品类都申请哒,比如,众所周知的耐克,他家注册了第18类皮革及其制品、箱子、雨伞等,第21类家庭或厨房用具、电器,第25类服装、鞋、帽。

当然了,如果是土豪,可以注册全品类!如果你是小白,不懂怎么注册商标,没事儿,找小冰来代劳吧。

声明: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MBA智库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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