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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利策略不能靠“好险”

  在知识经济的潮流推动下,智慧财产权已经成为各方重视的焦点。在台湾,权利人往往运用“以刑逼和”的策略寻求高额和解金。但在国际间,则主要以专利侵权诉讼为主。透过专利侵害诉讼,不仅可禁止侵权产品进口(利用美国关税法337条规定阻止进口),亦可请求法院颁发禁制令(injuction)禁止侵害品继续贩卖销售

  而被告一旦败诉所可能带来的高额损害赔偿,更让业者面临极大的风险。由于各方对专利的重视,也不吝于主张其权利,不但使得专利诉讼案件持续增加,专利赔偿金额也是扶摇直上,不断出现创天价的赔偿金额。

  首先就专利侵害诉讼的件数而言,虽然美国大概有9成以上的侵害案件以和解收,但是实际进行审判的案件仍然不断成长。

  10大天价赔偿排行榜

  根据统计,美国专利诉讼的案件数就从1998年的2,218件成长到2008年的2,909案,诉讼案件的成长也表示专利风险的增加。

  至于过去赔偿偏低的现象,也在法院与陪审团向专利权人倾斜的情况下,使得赔偿金额持续加温。过去的赔偿天价,也就是“拍立得柯达”侵害实时显像技术专利的8.7亿美元记录早就被打破,特别是在2005年以后,天价赔偿金额此起彼落。从1982年到 2008年间,前十大的赔偿金额都超过1亿美元,其中2000年以后的案件就占了4件,显现了专利赔偿金额快速的从原本偏低的情况向偏高方向发展。

  而在逐渐提高的损害赔偿影响下,也吸引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其间。但也由于越来越多的人将专利当成商业经营,这也促使了各种专利利用模式的兴起,其中专利流氓(Patent troll)又称为非实施机构(non-practicing entity, NPE)的兴起更是影响重大。

  例如:根据知名会计师事务所PriceWaterhouseCoopers(资诚)所作的2010专利诉讼研究发现,从2003年以后,第一审判决的专利赔偿金额更是明显偏高。例如:1995至2009年前十大一审判决的专利损害赔偿案件中,只有一件是在2006年以前,其余9件都发生在2007~2009年之间,最高的一审判决赔偿金额更高达18.48亿美元,第二名也高达15.38亿美元。

  假“合理”之名大开口

  另根据美国学者对1982年~2008年法院判决确定的专利侵害案件统计,其赔偿总额已超过50亿美元。若就赔偿金额比较,明显的呈现增长趋势。在1982到1989年期间,每件专利侵害案件的赔偿金额大概是620万美元,到1990到1999年期间,已经达到1,320万美元,而到2000~2008年,赔偿金额更大幅上扬到平均1780万美元。

  此外,根据PriceWaterhouseCoopers的2010专利诉讼调查亦显示,损害赔偿的中值,从1995年的240万美元增加到2009年的1,050万美元。其中,给付专利流氓的赔偿金额是付给有实施专利业者的3倍。其中又以陪审团最大方,往往给予专利权人较高的赔偿金额,这也是为何从1995年以后,专利权人都喜欢选择陪审团审判的原因。此外,该调查也发现,绝大多数的案件都主张以 “合理权利金”作为决定赔偿额多寡的依据。

  (摘自台湾《能力杂志》2011年2月号)

声明: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MBA智库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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