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正义原则是以人类的可持续生存和发展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价值观念,它是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为基础,并结合社会伦理道德而确立的内在伦理原则,它遵循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调整人与自然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1991年10月,美国第一届“全国有色人种环境领袖会议”(First National Peopleof Color Environment Leadership Summit)通过了一份“环境争议基本原则”,用以调整人与自然及人与人的关系。该原则覆盖面广,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方面,最为重要的是,该基本原则提出: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上要消除人们对环境破坏的行为、增强人们环境自觉权意识以及保障人类基本生存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