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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保险是指由社会上需要保险的人或单位联合起来采取相互合作方式办理保险。 相互保险有两种形式,一是相互保险社;二是相互保险公司。 1.相互保险社。相互保险社是保险组织的原始形态,但在当今欧美各国仍较普遍。在德国,它也被称为小相互保险社,以区别于相互保险公司(大相互保险社)。相互保险社的组织与经营都很简单,以地区范围或职业类别为其业务范围,保单持有人就是该社社员,各保单的保险金额相差不大,因而每人有相等的投票权来选举理事及高级职员。通常设一专职或兼职秘书,领受工薪,他是相互保险社的实际负责人。所有保险赔偿款项及管理方面的开支均由社员共同分担;但是保险费的计算并无数理基础,而是采用赋课方式。相互保险社的适用领域很广。例如:英国的友爱社、保护与赔偿协会、船东保险协会;美国的兄弟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