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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投资主体是指把所拥有的投资要素通过直接投资主体“二传手”的间接作用投入到生产过程、消耗过程和流通过程而不实际拥有经营权的法人和自然人,如购买债券和非控制性股票的个人、公司、企业和政府,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储蓄者,直接投资款项的捐赠者、集资参与者也属于间接投资主体。聚集社会闲散资金发放投资性贷款的金融机构,因为具备间接投资主体的基本特征,所以也视为间接投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