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日前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该公告,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的立案调查工作已经完成、案件审理终结。
经查明,公司在推荐欣泰电气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未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未勤勉尽责地对欣泰电气IPO申请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出具的相关保荐和承销文件存在虚假记载。鉴于公司和相关人员能够配合调查,积极研究制定先行赔偿方案,补偿投资者因欣泰电气虚假陈述而遭受的投资损失。中国证监会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200万元,并处以2400万元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07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签字保荐代表人兰翔、伍文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的行政处罚。
兴业证券称,公司于2016年6月12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于2016年7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由于本次处罚证监会并未暂停兴业证券的保荐业务资格,此前市场颇为关注的兴业证券投行业务受立案调查影响被迫暂停也已尘埃落定,兴业证券服务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得以恢复。
- 来源|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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