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消息,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与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判定“乔丹”商标应予撤销。乔丹体育有限公司随后在官方微博发表公开声明表示,尊重此次再审裁定,并将依法履行好公司品牌及其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声明指出,本次裁定的10件商标,对公司目前使用的所有商标均不会构成影响。
官司的源头要一直追溯到2012年迈克尔·乔丹第一次向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但是,该委员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随即,迈克尔·乔丹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判维持裁定后,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被驳回。去年,迈克尔·乔丹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12月8日上午, 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乔丹公司对争议商标“乔丹”的注册损害迈克尔•乔丹在先姓名权,违反商标法,撤销一、二审判决,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裁定。法院同时认定拼音商标“QIAODAN”及“qiaodan”未损害乔丹姓名权。
声明原文如下:
- 参考|第一财经:MBA智库综合整理
“QIAODAN”及“qiaodan”未损害乔丹姓名权。。。。
2016-12-09 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