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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方:根基错了 怎么忙活都白搭

  12月21日,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罪判处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长江有期徒刑14年。

  具体细节为吴长江曾为个人实际控制公司旗下的“雷士大厦”项目,利用雷士照明的银行存款提供质押担保申请贷款,雷士照明为此先后出质保证金约9.24亿元,造成实际损失5.5亿元。

  此次是雷士照明第一大股东德豪润达对吴长江提起的诉讼,双方从良好的关系发展至今的法庭相见,其中的过程值得思考。吴长江获刑的罪名已经很清楚,不能否认因为他个人性格上的缺陷导致了他选择铤而走险,这也是中国大部分中小企业的通病,忙于做大,却不择手段,最终得不偿失。雷士照明长期以来的股权之争,可能也是促使吴长江走上这条路的因素之一。

争也股权,败也股权

  雷士照明创立于1998年,吴长江出资45万元,他的两位同学杜刚、胡永宏各出资27.5万元,总注册资本100万元。吴长江所占股权比例为45%,属于第一大股东,但他的两位联合创始人合计持股却大于自己。

  雷士照明成立初期股结构

  在最初建立雷士照明时,股权结构已经出现了缺陷,大股东股份低于两个小股东之和。三人成立公司之后,第一年销售额已经达到了3000万元,前几年一直保持高速的增长,并没有出现股权方面的问题,但是这一颗定时炸弹仍然存在。

  股权分配出现问题,尤其是均分等不合理的情况,一般不会在初期显现,而是公司发展越来越大时突然爆发,此时再改已经晚了。所以股权的根基没有打好,公司做的再好,效益再高,都是瞎忙活。

  2002年因为股权带来的问题逐渐显现。两个小股东心里逐渐不平衡,从而开始大范围地干预经营,因为股权结构的缺陷性,大小决策无法达成一致,雷士照明内部一时间变得混乱不堪。

  吴长江为平衡创始人之间的关系,将自己的股份分别向杜、胡二人转让5.83%,至此三人股权结构形成33.4%、33.3%、33.3%。吴长江按照目前的股权比例,也只有一票否决权,本是为了平衡关系,但问题却越来越大,平均的股权结构是非常不可取的。

  雷士照明股份转让之后股权结构

  2005年,雷士照明第一次股权内斗正式爆发。吴长江采取“以退为进”的策略,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两位股东,自己离开雷士照明。但仅仅一周之后雷士照明全体经销商集体倒戈要求吴长江重掌雷士照明。两位联合创始人迫于压力不得不离开雷士照明。

  任何一个组织的基因是创始人创造的,创始人的基因便是这个组织的基因,创始人对于一家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吴长江这次的做法便是最好的印证,但吴长江认为雷士照明没了自己是活不了的,当时看来是,他却过于自信了。

  雷士照明成立之初的股权结构就存在非常大的缺陷,人的欲望是无穷的,企业发展越来越大,本以为的公平却成了“撕破脸”的导火索。股权根基不牢,伤害的不只是股东利益,更重要的是企业自身的发展。

争为自己,败因自己

  与两位创始人的股权之争,让吴长江充满了自信。但事实却不是,兄弟走了,更大的“老虎”来了,在资本面前,创始人永远都是弱势群体

  因为两位股东离开,需回购他们的股份,因此当时雷士照明的资金况不容乐观,最终在2006年开始了融资之路,吴长江打开了“融资之门”,却也为自己后来的离开打开了大门。

  为了聚拢资金及迅速地扩张,提高雷士照明的竞争力,雷士照明不断地引进投资人。精明的资金掮客在此时陆续登,吴长江从此开始与资本的纠缠不清。

  2006年软银赛富阎焱进入雷士照明。2008年,雷士收购世通投资,吴长江寻求私募融资引入高盛。阎焱不愿稀释股权,跟投1000万美元。而吴长江却手中无粮,股权再次被摊薄。最终,软银赛富以36.05%的股权坐镇雷士第一大股东。

  至此,本来已经成为100%第一大股东的吴长江,股份再次被稀释到34.4%,当时的股权比例如下图。

  雷士照明融资后的股权结构

  2008年之后,雷士照明仍然不断地引进投资人,吴长江的股份也不断地被稀释。2011年,在阎焱的牵线下,雷士引入法国施耐德电气作为雷士第三大股东,占股9.22%。

  施耐德进入之后的雷士照明股权结构

  面对财务投资人阎焱与产业投资型大鳄施耐德的联手,吴长江无论在股权上抑或是董事会席位上,都已岌岌可危。吴长江本以为施耐德的目的是“财务投资”,但后来施耐德安排人员进入了雷士照明核心领域。吴长江此时才意识到,施耐德并非只是“投资”而已,但现在为时已晚。

  后来阎焱和吴长江的矛盾开始加剧。最终在 2012年矛盾爆发,当年5月份,吴长江辞去了雷士照明的职务。然而吴长江这次又赌了,在经销商的力挺下,吴长江再度回归,而这次矛盾也只是暂时落幕。

  2012年9月,吴长江重返雷士管理层后,为了夺回控制权,他找到德豪润达董事长王冬雷,签署“秘密协议”,组成同盟。很快,王冬雷入股雷士,并协助吴长江重返董事会,担任CEO,王冬雷的德豪润成为了第一大股东。阎焱成为另一个出局者。只是谁也没想到,这只是另一段争执的起点。这段时间的演变之后,雷士照明的股权结构大致变化如下图。

  王冬雷进入之后的雷士照明股权结构

  王冬雷成为雷士第一大股东后,因为业务的整合,与吴长江的矛盾也逐渐显现出来,双方又开始暗战,直至最后大打出手。在这争斗中,吴长江终于失去了他的江湖。2014年10月28日,警方介入雷士照明内斗,吴长江涉嫌挪用资金被立案侦查。2015年1月12日,吴长江被惠州市公安局正式逮捕。

  创始人因投资人的进入而失去控制权的案例数不胜数,大娘水饺创始人吴国强被自己的公司年会拒之门外,俏江南创始人张兰被迫离开,汽车之家创始人李想离职等等,创始人在资本的面前是渺小的。但为了企业的发展,选择融资是一个大多数人无法拒绝的途径。

  吴长江为了自己亲手创办的雷士照明选择融资无可厚非。因为第一次的股权内斗让他放松了警惕,认为雷士照明没了自己转不了,引入资本再次稀释了自己的股权而埋下后患。 从100%的控制权到稀释至15%左右,股权结构的问题让吴长江彻底失败了。股权根基不稳定,投资人进入之后,结局都是一样的——创始人被迫出局,所以作为企业的创始人,首先要做的不是去融资扩大,而是把自己企业的股权根基打稳,企业是自己的,才是

血淋淋的启示

  吴长江被判一事,给中小企业家以警醒。吴长江违法,与其性格缺陷有一定关系,为了企业扩大不惜铤而走险。真正的企业发展应该只是融资扩大,要关注企业经营的本质,把顶层设计做好,有合理的股权结构,从而健康发展。

  从另一方面来说,投资人与吴长江的股权之争也是导致吴长江铤而走险的一个因素。而作为企业的创始人,该如何平衡与投资人之间的关系呢?

  请不要轻易地依赖他人,自己的事情要自己做。创始人要明白,资本的属性决定了它的行为就是低买高卖,赚取现时的利益资本企业不会真正的有感情,对资本来说,企业只是一个获利工具而已,所以做实业的人最好不要让资方控股,否则他肯定会拿你的企业当猪卖,创始人最起码要有否决权。相反,创始人却是既要现在又要未来的,因为企业就是他的一条命。

  此外,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寻找投资是很正常的一种方式,但是在选择投资时,要选择战略投资者。这类投资者有着比较成熟的运作实业的经验,对自己的企业是有帮助的。

  作为投资者一方,首先要做到的是保护好创始人和创业团队,创始人对公司价值是其他任何事情都无法替代的。如CVC虽然宣称自己是一个战略投资公司,帮助企业做强做大。但是从它的一些做法来看,如最终把俏江南转手卖掉等,它更多的仍然是在做财务投资。吴长江在引进施耐德是也应该考虑到施耐德的投资性质为何。

  对于创始人如何保护好自己,马方院长提供了几种方式可供参考:

  一,在股份稀释或者不得不稀释的时候,要增加自己对公司的控制权,比如创始人可以把股份卖给别人,但是一定要要求对方把投票权委托给自己。

  二,通过设计规则,人为增加在董事会的席位。

  三,设计双重股权结构,但是这在中国公司法框架下不大好实现。创始人引进投资,最重要的是双

  双方合作,强者更强、弱者更弱并不意味着自己就是强者,让弱者变强、强者还强才是真强,那是真本事、真胸怀。

总结

  吴长江一案,让人唏嘘。多少牛逼的企业创始人因为一些错误而锒铛入狱,企业家都是在盲目地把企业做大,甚至仍然采用存在缺陷的股权结构,导致根基不稳。初期快速发展时期相安无事,到一定程度之后,这一矛盾终将激发,对整个企业的影响是不可修复性的,根基错了,怎么忙活都白搭。吴长江的铤而走险因为其性格上的缺陷而做出了错误的决定,更是需要企业家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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