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消息,新三板上市公司豪声电子今日发布公告称,截至2017年1月3日,乐视手机共拖欠其账款共计人民币5174.44万元;目前,该公司已就此案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
公开资料显示,豪声电子总部位于深圳,旗下主要产品为手机喇叭、迷你音箱喇叭、多媒体喇叭等。
根据公告,豪声电子与乐视手机运营主体公司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因采购业务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双方此前曾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即乐视手机对原告的应付款共计人民币 1102.04万元、美金592.93万元,且自该协议生效(2016 年11月16日)起乐视手机将按照百分之六的年利率向豪声电子支付利息。
该协议还约定,乐视手机分九期向豪声电子支付款项,其中第一期账款日为2016年12月11日;然而,至今乐视手机并未支付第一笔款项。在协议中,因存在如甲方(乐视手机)任意一期款项未按期支付的,则本协议项下的后续各期款项视为立即到期这一条款,豪声电子要求乐视手机如约偿还全部九期账款。
公告还称,2016年11月16日被告二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出具《担保函》,就被告一依据该协议所承担的全部应付未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协议及《担保函》均约定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现因协商未果,根据所约定的仲裁条款,我公司于2017年1月3日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
同时,公告中表示,原告要求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人民币11020393.22元、美金5929259.14元及其至实际支付日的利息(按照年利率 6%的标准,自 2016 年11月16日暂时计算至 2017年1月3日为人民币86955.43 元、美元46784.29元);合计人民币暂为 51744443.98 元;本案律师费人民币 60 万元由被告一承担;被告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案仲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 担保费用)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担。
账款数额上,除了账款本金人民币 1102.04万元、美金592.93万元,豪声电子还要求乐视手机偿还以约定的年利率6%标准截至 2017年1月3日的利息款项,为人民币86955.43 元、美元46784.29元。以上数项共计人民币5174.44万元。此外,豪声电子还要求乐视手机承担其律师费人民币 60 万元。
目前,对此欠款案,双方因协商未果,豪声电子已于2017年1月3 日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因在2016年11月16日出具《担保函》,将对此欠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截至2017年1月5日,该仲裁案件已被正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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