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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两天就离职的员工,工资该不该发?

案例:刚上班培训两天就辞职员工,该不该给工资

问题一:员工上了两天班,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工资?

公司方认为:我们花钱请老师给你上课,你培训了两天就无故离职,公司没有找你讨要培训费用已经算是仁至义尽了,你怎么能反过来好意思开口要两天的工资呢?

员工方认为:我正常上班了讨回工资是很正常的事情,而且我的离职是因为你们公司内部沟通导致的,我已经推掉了其他offer入职你们公司,为什么还要进行一轮面试,那是否面试不合格你们就会PASS掉我呢?

理论上:从法律层面讲,只要员工正常上班了,不管是一天还是两天,公司都要支付工资。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获得报酬权利,付出了劳动就有权获得报酬。

问题二:员工入职两天参加的培训,员工离职需要支付赔偿费用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入职两天的培训,属于岗前培训,而非专业培训。岗前培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权利。具体可参照《职业教育法》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

在此和大家强调下,一旦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是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问题三,如果员工申请劳动仲裁了,会是什么结果?

看得到的结果(有形):当员工遇到了公司拖欠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可以到当地劳动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本案的赔偿费用比较简单,公司足额支付员工两日的工资即可。

看不见的结果(无形):一旦公司被劳动仲裁,公司的信誉从某方面来说会受到影响;另外,公司员工知道公司被员工告了,多多少少工作情绪会受到点影响;再者,公司可能会被劳动局盯上,在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都会被劳动局监管的比较严格。

当看到这两种结果时,想必大家都知道该如何处理了。

问题四,遇到此类事情,公司该如何做?

在此先和大家探讨下公司的几种比较合理的做法(不一定完全合法)。

做法一:员工入职后,不论上了多久的班,工资都在下个月工资日照常发放。

做法二:员工入职时签订培训协议,写明上岗前需要参加为期10天的培训。一旦员工培训期间离职,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做法三:员工入职时签订协议,员工在5日内因自身原因离职,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做为一个HR,遇到一个上了两天班就离职,还跟公司讨要工资的人的几率是很小的。从案例中HR的描述可知,员工在意的可能不是两天的工资,而是噎不下这口气,觉得公司行为太过分,超出了自己心里能接受的范围。平心而论,公司的做法实在不敢苟同,公司在和员工沟通这块也做的很不到位。希望公司能拿出该有的姿态,HR能和该员工好好沟通,大家好聚好散,该支付的工资及时支付,不要将小事化大,最后难以收

最后,想从自身经验出发,和大家聊聊该怎样预防这类事情的发生。

工作这几年,也遇到一些入职一两天后就离职的员工。有人上了半天班,中午吃完饭就发了个信息“不好意思,感觉公司的工作氛围不合适我,我下午就不去上班了”。有人上了一天班后就彻底失联了,电话不接,短信不回;有人了解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看完负责的项目资料后,就发短信来说“不好意思,我有更好的选择了,明天不去公司上班了”,深究原因是觉得公司的这个项目没有前景,自己不看好。。。。

我们不去探讨此类员工做法的对错,我们站在公司角度想想该如何减少甚至杜绝此类现象?在此,和大家分享下我的几点做法。

做法一:面试时,和员工做个详细的沟通,了解员工喜欢的工作氛围,工作态,员工的责任意识,员工的其他工作机会,员工的职业规划。最后,综合考虑,员工和公司的匹配度,员工能否在公司长久待下去?

做法二:一定要安排员工和直属上司做个面谈。我们常说,员工离职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和领导的不合。所以,在入职前,安排员工和领导的会面,看看他们是否能对上眼,是否能相处融洽,彼此欣赏。

做法三:HR和员工做个推心置腹的沟通,时时充当员工的“知心姐姐”。当员工入职后,我们要时刻关注员工的工作状态,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员工保持良好的沟通。

做法四:当真遇到员工上了一两天班离职时,和员工做好沟通,与其指责抱怨员工的不负责任,不如和员工做个朋友,用同理心去理解员工的处境,尽努力让员工能带着感恩的心离开公司。

做法五:关于员工入职一两天后离职的工资问题,一般采取的做法是员工不提,我们就当员工放弃了工资要求。当员工提起工资时,会离职当天结算给员工。

我们在处理此类员工问题时,在守法的同时,一定要维护公司的权益,能好聚好散的绝不对簿公堂。

  • 作者:林子姝
  • 来源:微信公众号|林城桐话(ID:linzishu1101),分享、交流职中的人资故事。你有疑惑,我愿解答。

【本文为作者投稿,MBA智库已获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自行联系作者,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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