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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尚希:正确认识数字经济大背景下的新质生产力

新质生产力数字经济时代的重要特征与发展动力。只有深入理解其内涵与特征,把握其发展趋势与底层逻辑,我们才能更好地推动新质生产力的萌生与发展,为经济社会的持续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第一,数字经济与工业经济逻辑不同,其将改变传统的就业形态和资源配置方式,将当前的数字革命视为第四次工业革命的观点忽略了数字经济所蕴含的颠覆性影响,应适时提出“以数字经济为主导,以工业经济为基础”的战略口号。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在数字经济时代,所有权的重要性逐渐淡化,使用权收益权则日益凸显,且预期分配将逐渐成为分配领域的主导模式。

第二,平台企业是数字经济的微观基础,要构建新的规则和新的监管方式。应保持开放与包容的态度,避免以工业化的逻辑对新兴的平台组织方式进行片面评价或误判。

第三,数字经济的特性决定了其在国际竞争中“一步赶不上,步步赶不上”。作为数字经济的微观基础,平台企业往往能够构建出复杂的经济生态系统,由此展开的竞争已超越单一产品的范畴,而是生态系统之间的较量。缺乏生态支撑的技术即便再先进,也难以转化为具有商业价值新质生产力。因此,数字技术的迭代升级呈现着“加速度”的特征,后进者往往面临难以逾越的鸿沟。

——刘尚希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成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 本文为作者在“‘数字科技企业创新’研讨暨《科技创新与新质生产力》新书发布会”上的发言。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CF40及作者所在机构立

感谢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诚挚邀请,使我有幸参与今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举办的“‘数字科技企业创新’研讨暨《科技创新与新质生产力》新书发布会”。在此,我谨向我的母校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致以热烈祝贺,祝贺其又一部佳作问世,同时也向该书的作者表示祝贺,祝贺其研究成果的崭新发布。

接下来,我欲与各位同仁就“新质生产力”这一热门议题进行深入交流。

对于如何理解新质生产力这一概念,我们不应仅仅局限于概念本身。当前市面上诸多书籍往往从概念出发,通过定义中的关键词如科技创新、产业创新等,结合劳动力生产资料的配置,最终落脚于全要素生产率的讨论。诚然,这是研究的一种路径,业界亦不乏从企业等角度切入的研究。

然而,总书记提出的新质生产力概念,实则为一种全新的理论指引,它建立在原有生产力理论基础之上,却又有所发展。为了深刻把握这一全新概念,我们除了从概念本身出发外,更需从宏观的历史背景与人类文明形态的演进中寻求理解。生产力的发展与人类文明形态的变迁紧密相连,从农业文明到工业文明,再到当前的数字文明,每一次文明的跃迁都伴随着生产力的根本性变革。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部分观点将数字革命简单地视为工业革命的延伸,甚至将其归类为第四次工业革命,这种理解方式可能导致对数字化、数字革命及数字经济本质的误解。实际上,每一次文明形态的变化都伴随着新质生产力的跃迁。工业文明相较于农业文明,其生产力主要依托机械力与电力,而当前我们正站在工业化的基础上,通过数字革命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进而延伸至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数字化。在此背景下,数字文明下的新质生产力将会呈现出与传统截然不同的内在逻辑

因此,我们在理解新质生产力时,必须跳出工业化的逻辑框架,从数字革命、数字文明、数字经济及数字社会的广阔背景中,从大历史观来寻求其真正内涵。新质生产力不仅仅是“新”,更重要的是“质”,是一个质的飞跃,是“0到1”的颠覆性突破,而非既有基础上的“1+N”式的量上扩张。

那些已为人知、已经存在的创新,尽管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但并不能被冠之以新质生产力的称号。真正的新质生产力应当是那些尚未被预见、具有颠覆性创新的成果,它们能够开辟新的产业赛道,形成全新的产业形态。

在数字文明的大背景下,新质生产力与数字经济紧密相连。为了促进新质生产力的萌生与发展,我们需要深刻认识并把握数字经济的内在逻辑、发展态势以及潜在的风险与挑战。

当前,新质生产力尚处于萌芽态,我们的首要任务是为其创造适宜的生长环境,包括激励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以法治化优化创新环境改革教育科技体制人才培养、使用模式等方面的工作

总之,新质生产力是数字经济时代的重要特征与发展动力。只有深入理解其内涵与特征,把握其发展趋势与底层逻辑,我们才能更好地推动新质生产力的萌生与发展,为经济社会的持续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今天,我主要就数字经济与新质生产力谈几点认识。


一、数字经济与工业经济逻辑不同,会改变传统的就业形态和资源配置方式。

首先,我们要认识到,数字化非工业化的简单延续或扩展,数字经济与工业经济的内在逻辑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将当前的数字革命视为第四次工业革命的观点,实则是贬低了数字经济,将其沦为工业经济的附庸,忽略了数字经济所蕴含的颠覆性影响。若以传统的工业化逻辑审视数字革命,易陷入误区,难以洞察其真实面貌。

为深入理解数字革命、数字经济的内在机理,我们必须跳出工业化的思维框架,尽管这一过程充满挑战,尽管新生事的本质往往难以一下子看清楚,但至少我们应努力避免被工业化逻辑所局限,以确保在政策制定、监管设计、以及政府市场社会关系的考量中,能够开辟新思路,推动深层次的改革

数字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经济形态,正逐步确立其主导地位,而工业经济则成为其基础。这与我们过去以工业为主导、农业为基础的发展模式相呼应。如今,我们已迈入新的发展阶段,应适时提出“以数字经济为主导,以工业经济为基础”的战略口号。未来的财富创造与经济增长将主要源自数字经济,而传统工业及新型工业化则需进一步转型升级,以巩固并拓展其基础性作用。正如农业之于工业不可或缺,工业之于数字经济亦同样重要,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支撑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

在数字经济形态下,有几个关键词值得特别强调。首先是所有权的问题,在工业社会中,所有权被视为核心基础,交易的实质是所有权的转移;而在数字经济时代,所有权的重要性逐渐淡化,使用权收益权则日益凸显。

数据确权为例,最初我们常陷入工业化思维的误区,认为数据必须先确定所有权才能进行交易。然而,经过深入研究与实践探索,我们发现数据的确权过程往往与交易过程中的价值发现紧密相连,难以截然分开。数据作为要素的新特性决定了其不同于传统工业化条件下的所有权模式,因此,我们需转变思维认识到数据交易更多涉及的是收益权的分割与使用权的共享,而非所有权转移。这一变化不仅深刻改变了传统的交易模式,也对资源配置就业形态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数据作为核心生产要素,展现出其独特的共享性特征,能够无数次复制而不减损其价值,这与传统生产要素的排他性竞争性截然不同。传统生产要素在某一时刻只能由单一主体使用,其使用量与可用性随使用者数量的增加而递减。相比之下,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则越是使用反而越多,在共享性中不断自动扩展。

以往,我们深入探讨过共享经济模式,而现今虽对此研究有所减少,但共享经济的核心理念——即突破所有权的传统束缚——仍深刻影响着经济形态的发展。所有权的概念亦随之演变,从“绝对所有权”过渡到“相对所有权”,进而向“虚拟所有权”发展,体现了所有权在数字化时代的虚拟化趋势。与此同时,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收益权,也在逐步分解与重构。

分配领域,预期分配逐渐成为主导模式。这一模式不仅涵盖了风险收益的分配,更强调以创新为导向的分配机制对传统要素分配机制的替代。传统的要素分配机制依赖于市场交易的完成,按要素所有权进行初次分配,而二次分配则多由政府主导。然而,在培育新质生产力的过程中,创新成为核心驱动力。由于创新具有高风险性与不确定性,因此,基于预期的分配方式更为适用。

这种方式不再局限于固定的薪资或年薪,而是将个人收入与未来发展、努力程度及创新成果紧密挂钩,如通过期权股权、估值等形式实现。这种分配模式超越了事后的生产结果分配,与创新行为相适配。

数字经济作为未来经济的主导形态,深刻改变了就业形态与资源配置方式。具体而言,生产资料劳动者的结合方式已超越理时空的限制,依托于平台的就业模式使得就业形态更加灵活多样。这种变化不仅改变了生产要素组合方式,也引发了生产关系的演变,如劳资关系所有制关系。同时,资源配置也逐步进入虚拟空间,扩展了物理时空条件下的“生产可能性边界”。传统的经济学理论解释数字化条件下的经济现象时显得力不从心,如边际成本递增边际收益递减的规律在数字经济环境下已逐渐失效。

此外,数字经济还促进了产业融合,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相互交织,边界渐渐消失,传统生产资料与消费资料的界限变得模糊。消费者直接参与生产过程的现象日益普遍,如个性化定制等,进一步超越了生产与消费的界限。这些变化要求我们在经济理论与实践中不断探索与创新,以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新要求。

在传统工业经济框架内难以实现的场景,在数字经济时代却成为可能,一个显著例证便是小微企业通过电商平台直接参与国际贸易普遍化。这在过去几乎是不可想象的,而今却已成为现实。

数字经济的智能决策、智能风控及场景化估值等新机制、新模式,彻底颠覆了传统逻辑体系,迫切要求我们摒弃惯性思维,超越工业经济的发展范式


二、平台企业数字经济的微观基础,要构建新的规则和新的监管方式。

回溯历史,经济组织的形态历经变迁,从农业时代的家庭为基础,到工手工业,再到工业时代的企业与公司,而今则演化为平台化的经济组织方式。这一转变深刻体现了数字经济的非线性化特征,产生了“猪毛出在羊身上”的全新商业模式盈利模式,使得平台企业成为支撑数字经济的微观基础。

因此,平台企业的行为模式工业化时代的企业不可同日而语,不能再用过去工业市场经济的框架去认识数字经济。例如对于定价歧视、不正当竞争垄断等问题,若简单类比或套用传统逻辑进行判断,不仅难以准确捕捉其本质,更可能阻碍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

关于数字平台企业的认知,是一个亟待深入探索的重大理论课题,它直接关系到新质生产力的培育与发展。显然,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工业市场经济下的监管方式套用于平台企业,而应基于新的认知框架,构建适应数字经济特性的新规则与新监管模式。

当前,尽管围绕平台企业的讨论存在诸多争议,但关键在于如何构建新的理论体系与认知框架,促进共识的形成。唯有如此,方能在实践中有效避免误判与偏差,确保数字经济与平台企业的健康发展。

具体而言,对于平台企业的性质、功能及其与其他企业的关系,我们应跳出惯性思维的束缚,将其视为数字化时代的产工业互联网等新兴领域同样依赖于平台化的运作,不同规模、不同领域的平台共同构成了数字经济的生态系统。因此,在面对新兴的平台组织方式时,我们应保持开放与包容的态度,避免以工业化的逻辑对其进行片面评价或误判,从而错失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宝贵机遇。


三、数字经济的特性决定了其在国际竞争中“一步赶不上,步步赶不上”。

工业经济发展模式允许后发国家通过补课实现追赶,中国工业化进程的补课便是明证,且成效显著。然而,数字经济的特性则截然不同,一旦滞后便难以补。

其根源在于,数字经济的微观基础——平台企业,往往能够构建出复杂的经济生态系统。以微软操作系统为例,其广泛应用形成的生态壁垒,使得即便存在性能相当的替代品,也难以实现市场替代。这种竞争已超越单一产品的范畴,而是生态系统之间的较量。

数字技术的迭代升级呈现着“加速度”的特征,正如“摩尔定律”所揭示的,后进者往往面临难以逾越的鸿沟,难以追赶。特别是在人工智能领域,代差一旦产生,追赶难度陡升,因为其进步不仅依赖于实验室的研发,更需依托开放的数据环境、充足的人才资源及先进的硬件支持等多方面因素。

因此,国家的综合实力最终体现在以持续创新为支撑的产业产品、商业模式及生态系统竞争力上。在数字化时代,缺乏生态支撑的技术即便再先进,也难以转化为具有商业价值新质生产力华为鸿蒙系统正致力于构建自身生态,以确保技术成果能够转化为实际的市场价值

当前,国际竞争日益激烈,大国博弈加速演进。在数字革命浪潮中,数字经济发展的滞后将构成国家安全的重大隐患。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总体国家安全观,经济发展迟缓对国家安全构成严峻威胁,而数字经济的滞后则意味着我们在国际竞争中陷入被动地位。数字革命的影响不仅局限于经济领域,更深远地触及国防、社会政府等多个层面,其带来的变革是全方位且颠覆性的。

因此,我们应将新质生产力的培育置于数字经济的大背景下考量,脱离数字经济谈新质生产力无异于空中楼阁。同时,若将新质生产力局限于传统工业化的框架内讨论,其效用将大打折扣。总书记提出的新质生产力理论具有深远的战略指导意义,我们作为学者,有责任、有使命将其理论精髓应用于实践,推动新质生产力在数字革命中不断萌发成长。

综上所述,我们需要对数字经济有更为深刻的理解,尤其是政府层面,应重新审视并调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数字经济之间的关系,以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新要求。

图像标题
科技创新新质生产力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24年6月出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在此背景下,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的眭纪刚研究员组织编写了《科技创新与新质生产力》一书。本书从理论、主体、产业、区域、政策五个维度,深度探讨了科技创新与新质生产力的关系,重点解读了以下关键问题:

为什么说新质生产力的本质由科技创新驱动?如何理解新质生产力的“新”与“质”?

从古典时代的生产力理论到创新发展理论,再到现代的“新质生产力”理论,有着怎样的演化脉络?

在推进新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分别发挥着什么作用?

产业为什么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载体,科技与产业如何相互渗透?

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产业绿色转型对新质生产力有何提升作用?

科技创新资源分布具有不均衡性,如何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新质生产力需要哪些“新质生产关系”和制度政策环境?

本书对于理解新质生产力的理论内涵、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机制,以及制定相关政策具有重要价值,值得广大政策研究者、企业管理者、科创工作者以及对我国经济发展感兴趣的各界朋友深入研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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