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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沃尔玛也搞欺诈?


  近日,多地消费者举报“家乐福沃尔玛等部分超市价签标低价结账收高价”。经查实,确有一些城市的部分超市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欺诈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已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家乐福、沃尔玛这样的大牌超市竟然也搞如此低劣的欺诈案伎俩,的确有些出人意料。它们为何敢如此妄为?漏洞到底出现在哪个或哪些环节?

  愤怒 坑害消费者令人心寒

  其实,坊间多年来一直在流传这类信息:一些超市会在标价上“动手脚”,利用消费者的麻痹心理,赚取黑心利润。只不过,由于此类信息往往难以查证,又缺少确凿的官方证据,消费者也就更多的是将信将疑。何况,家乐福们顶着“跨国公司”、“世界500强”的高帽子,尤其能迷惑绝大多数消费者,对其信之不疑。不料,家乐福们也是“挂羊头卖狗肉”的主儿,同样敢黑着心把消费者坑害到底。如此“宰你没商量”,怎不令人心寒?

  与此同时,正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从国家发改委已披露的突击检查结果看,涉及地域之广、店家之众、欺诈手段之多,都表明这种价格欺诈行为绝非个案。相反,极有可能恰如坊间多年来的传言,价格欺诈早已成家乐福们的“行业潜规则”,是它们从消费者身上攫取不法利润的“必杀技”,已经盘剥了我们许多年。倘若如此,采取“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手段,真能彻底拔掉它们病入膏肓的“病根”吗?这次的风头过后,家乐福们会不会“重装上阵”,继续大玩“价格戏法”?进而,能否采取更为有效的反制措施?

  事实上,家乐福们的“价格戏法”之所以长盛不衰,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消费者缺少依法维权的手段,也缺少依法维权的正面激励,难以监督和制约“价格戏法”。假如说,对于价格欺诈行为采取类似于“假一罚十”式的举报奖励制度,以激励消费者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出一种类似于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法律氛围,应该能在更大程度上维护良好的价格环境。看来,价格主管部门很有必要“举一反三”,真正通过完善法律以彻底解决问题,铲除家乐福们大玩“价格戏法”的土壤。

  支招 不能止于50万罚款

  对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家乐福部分超市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这样的处罚力度显然畸轻。因为像这些超市这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性质极为恶劣,在其存在的价格欺诈行为得到彻底纠正之前,这些超市显然不具备继续营业的条件,所以,应当在经济处罚的同时,勒令这些超市停业整顿,只有彻底清除各类价格欺诈行为并确保可以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之后,才应当准许其继续营业。

  其次,对这些存在价格欺诈家乐福超市不应仅进行行政处罚,还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的行为当以诈骗罪论处。而像家乐福部分超市的欺诈行为显然属于此类。而且由于到这些超市购物的顾客总量很大,所以其骗取的财物数额完全称得上“较大”,所以符合刑法有关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而司法机关理当对相关超市责任人以涉嫌诈骗罪追究其法律责任。

  再次,应当责令家乐福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超市赔偿顾客的经济损失。对于手中依然存有这些超市购物小票的顾客,应当允许其持小票到这些超市核实情况,对查明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这些超市应当赔偿相关顾客损失,并对顾客给予惩罚性赔偿

  此外,还应严肃追究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家乐福超市所在地政府职能部门责任人的渎职之责。

  分析

  种种呵护 纵容坏了商家

  搞这些价格欺诈行为其实很愚蠢,很容易得罪消费者,但这些国际巨头却乐此不疲,说明真的有利可图。而且这种价格欺诈的把戏并非近来才出现,在北京、上海、广东、陕西等国内许多省市都曾屡屡出现,如,2007年,家乐福就因“欺诈门”而被西安市物价通报批评。2010年8月,云南消费者还起诉沃尔玛价格欺诈,沃尔玛一审败诉。家乐福超市搞欺诈的事件一再被新闻媒体曝光,如销售过期食品、假冒伪劣产品混入商场、价格欺诈……

  但欺诈行为虽然存在多年,却似乎一直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这大约正是家乐福等国际零售巨头在国内屡陷“欺诈门”的根本原因。家乐福之所以敢为所欲为,根本原因在于违法成本低廉。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中明确规定,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进行价格欺诈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虽有处罚规定,罚款金额并不高,根本遏制不了商家违法经营的冲动。而且,尽管经常违法经营,却很少被严格执法。此次将被罚50万元,似乎是第一次受罚。可见违法成本之低廉。成本之低还源于我国法律缺乏真正的惩罚性赔偿,一些地方政府甚至要求对大型商场不能经常进入检查,对违规的处罚也要按最低限,这种种“呵护”纵容坏了这些商家。因此,家乐福等超市一再搞欺诈消费者的伎俩,关键是地方政府的纵容与包庇,是对商家监管不严。

  评判

  监管失职更需问责

  经济利益面前,商人首先始终是商人。当我们超越家乐福超市的符号意义来看问题,就会发现:即便是像家乐福那样的全国连锁大型超市,其经营信誉一旦脱离有效监管,同样是不可靠的。为什么会这样?超市缺德固然是可恶的一个方面,监管缺失更是可怕的一个方面。

  相比之下,发改委直接处理某家超市的价格欺诈问题因少见而显得偶然,最高区区50万元的罚款对这些大型超市而言亦不过蜻蜓点水,很难说会产生多大多长久的威慑力。一个必须思考的问题是:像家乐福这样的大型超市玩价签游戏搞价格欺诈,各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之前是否接到过投诉?为何长期存在的此类问题一直得不到处理?难道都得等到过年过节的时候来集中处理?或者非要引起发改委高度重视后才会跟进处理?

  超市价格欺诈不能总靠发改委来重视和处理,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对价格欺诈行为的选择性无视,和对消费者价格举报的习惯性冷漠,为家乐福等大型超市滥玩价签游戏提供了宽松无度的监管环境。有效的市场监管与泛滥的价格欺诈,必然呈现反比例的关系。试问,家乐福超市在其本国以及其他市场监管更完善的国家和地区,是否也这样喜欢搞价格欺诈呢?

  某种意义上,超市价格欺诈由发改委来处理,对应的正是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的不作为和乱作为。地方监管部门对消费者举报不敏感、对媒体监督不敏感,缺乏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意识,更需要发改委用严厉问责来监管。

  ■追问

  你还信打折吗

  其实,打折不是超市首创,也非超市的“独家做法”,在一些市场,我们经常看到这样或那样的打折促销行为,诸如什么“跳楼价”、“亏本价”、“清仓价”,因为这些诱人的字眼,消费者以为捡了便宜,实际上,却被一些无良的商家狠狠地宰了一把。

  而面对利益诱惑,又有多少商家能不为所动?当“虚构原价”、“低价标示,高价结算”等欺骗手段成为行业潜规则”,商家还有多少信誉可言?由家乐福等超市的虚构原价,再一次让我们对超市的诚信产生了疑问,面对“虚构原价”,你还相信超市的打折促销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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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  沃尔玛  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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