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标签云
评论汇
每周精读
MBA智库资讯,汇聚中国主流的商业管理新闻
养老金管理公司是指市场不同角色和机构功能的垂直整合,即由一个金融机构同时兼有多种市场角色或功能,包括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等,在有些国家和地区甚至还包括托管人的资格。 美国、加拿大、瑞典的“私人养老金计划”,英国、德国、瑞士的“职业养老金计划”,日本的“企业年金制度”,法国的“补充退休金制度”,丹麦的“补充年金计划”,俄罗斯的“非国家养老金制度”等。拉丁美洲十几个国家均采取专业养老金管理公司模式,养老金专营为唯一目的,专营养老金业务的全过程,智利是其创始国,最具成功性、典型性。而2000年正式启动的香港强积金制度里,其捆绑式的受托人不是专门成立的养老金管理公司,而是信托投资公司,所以,强积金的受托人制度是在信托公司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这是它与拉美国家养老金管理公司之间的最大区别。例如,澳大利亚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引入强制性的私人退休储蓄即“超年金”(SG)制度,其提供商就是采取现成的金融机构审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