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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折征代金是指征收机关按照税法规定,将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实物量按照国家规定的征收价格折算成金额,以货币形式征收。农业税折征代金的价格,统一按粮食“倒三七”比例价(30%按原粮食统购价,70%按原粮食超购价)计算。征收粮食的,粮食部门也按“倒三七”比例价结算划转税款。 随着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粮食体制改革和粮食购销体制及国家专储体系的日渐完善,不再需要通过农业税征收实物的手段来筹集粮食,这是征收实物改为折征代金的基础条件。农业税由征收实物改为折征代金不会对粮食安全造成冲击。从目前的粮食定购粮体制看,农业税改为折征代金,并不影响购粮总量。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实行粮食‘体制改革后,中央在全国各地都建有中央专储粮库,地方各级政府也建起了地方粮食储备库,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粮食收购、储存、调运、销售体系。已经能够满足中央和地方粮食收购和储备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