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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托(depositum) 寄托是指以保管为目的、将物品交给他人的行为。作为实物契约中的一种,该契约自寄托人向受寄托人交付可动物之时起成立。 寄托还可能表现为以下一些特殊的形态: (1)提存或者叫托管(depositum in sequestrem)。当数人对某物的归属发生争议时,他们共同对该物实行提存,要求受寄托人在有关争议解决之前对该物实行保管,并且在有关争议解决后将该物返还给被确认享有合法权利的人;如果预定的情形未出现,则不发生返还。在上述提存中,受寄托人对提存物不是简单地持有,而是享有占有人的权利,“因为在托管期间,存放物品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无权占有托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