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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禁入制度 所谓证券市场禁入,是指对于那些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有关责任人员,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或终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从事证券业务的一种监督管理措施。 证券市场是一个高风险、高利益、专业性比较强的市场,也是一个非常强调规范、重视秩序、讲求城信的市场。证券市场禁入制度的目的,就在于坚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增强市场诚信,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结合证券市场的专业性较强、职业化程度较高的特点,有针对性通过对这些专业人员从事职业活动的限制措施,对其进行有效的警示和惩戒,从而促进市场活动的规范化,实现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监管目的。这种制度及相关做法,在一些发达市场国家和地区,如美国和我国香港地区等,已经得到比较普遍的确立与运用,并发挥了比较好的效果。在我国,证券市场建立后,就一直在探索如何适当地引入和采纳这一制度和措施。1995年,国务院证券委发布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中就规定:从业人员取得资格证书并上岗工作后,如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除按该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外,中国证监会可视情节轻重撤销其资格证书并在一定年限内或永久性地拒绝受理其从业资格申请,且向社会公告。其中有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有关从业人员可“在一定期限内或永久行地拒绝受理其从业资格申请”的规定内容,是我国证券市场禁入制度的雏形之一。但是,这一规定还主要是从行政许可的角度进行的,也没有出现“市场禁入”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