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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指征税国对跨国纳税人在共同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的权力。它是属地原则在国际税法上的体现。它以作为征税对象的非居民所得是来源于征税国领土作为连接因素。这种根据来源地行使税收管辖权的原则,亦称从源征税。 行使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前条件是,作为征税对象的纳税人的所得与征税国之间存在着经济上的源泉关系。所以,关于所得来源地识别认定,就成为各国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重要内容。通常,在所得税法上,纳税人的各项所得或收益一般可划分为四类:营业所得、劳务所得、投资所得和财产收益。各国所得税立法和实践,对不同种类、性质的所得的来源地采用的判定标准和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以下分别阐述各国税法对各类所得的来源地识别通常采用的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