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标签云
评论汇
每周精读
MBA智库资讯,汇聚中国主流的商业管理新闻
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 平权法案直译为:扶持行动,是指企业采取的鼓励雇用和录取少数民族丶弱势民族丶女性等的,以防止种族与性别歧视的积极行动。可以理解成一种反向歧视是用放低标准的办法录取少数民族丶弱势民族丶女性等的就业和升职机会。 平权运动是20世纪60年代随着美国黑人运动、妇女运动等民权运动的兴起而产生的一种政策和行动,最早由美国总统约翰逊在1965 年发起,主张在大学录取学生、公司招收或晋升雇员、政府招标等情形下,应当照顾少数种族、女性、病患者等各种社会弱势群体。平权运动不是一个单独的法案,它的一部分是来自1964年联邦民权法以后的一系列法案中性质相同的条款,后来又得到最高法院一系列判例的补充。它不是对今后美国社会的法律规范,而是对过去美国社会中弱势群体所受到伤害的矫枉过正式的补偿,目的是给历史上曾经受过歧视而受困于相对不利的经济条件和社会歧视的美国少数族裔更多的教育和工作机会。也就是说,平权法案是建立在不平等原则的基础上的干涉,它要求优先照顾弱势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