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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隐性财政赤字是指财政应支未支、应付未付和由其他部门垫作财政性开支的款项。是按收支历史趋势推算的理论赤字与实际赤字的差额。 隐性财政赤字是政府职能中隐含的,应由财政承担支出,并在财政收支中实际发生,而在财政收支账面上没有或无法显示出来的财政资金缺口。如社保资金缺口,政府担保资金缺口,公共投资缺口,医疗卫生融资缺口,政府公共部门的债务以及其他无法偿还的债务,清偿国有企业的负债,国家保险范围外的银行破产,环境保护,灾害救济等。通常隐性赤字表现为一种政府道义上的责任,由于它存在于特定的体制条件和统计核算方法中,不能反映或不能完全反映在财政预算收支、预算外收支、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和运用的账面上,其表现形式较为隐蔽,经常容易被忽视,而一旦事件发生,则使政府面临公众的预期和利益集团的压力,给政府财政造成极大的被动,对国家财政形成更大的冲击,我国曾经多次出现过的“假平衡、真赤字”所造成的后果就证明了这一点。因此,如果仅仅以显性财政赤字来作为衡量财政赤字风险的指标而不把隐性财政赤字计算在内显然是不全面和不准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