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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境外上市备忘录三:新浪如何吃螃蟹的

第一波互联网企业境外上市潮中,新浪担当了其极特殊的角色。新浪的境外上市,给整个互联网产业带来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它开创了中国互联网企业境外上市的“新浪模式”,为后续互联网企业登陆境外资市场扫清了政策障碍,拓宽了传统意义红筹上市的形式。


在当时,中国的互联网政策还处于不清晰的态,信息产业部对境内互联网公司海外上市,更是属于政策空白。因而,这令许多计划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网络公司都未敢轻举妄动。


从1999年9月开始,新浪开始和信息产业部沟通。“当时的想法是,希望公司各地的运营都是合法的。由于国内互联网的发展很快,又没有相应的立法,因此灰色地带非常多。”王志东回忆说。


当年9月底,时任信息产业部部长的吴基传在一次讲话中认定,互联网内容服务ICP)为电信增值服务,根据中国的政策法规,这块不许外资进入。当时的新浪股东中已经拥有外资股东。和信息产业部沟通的结果,认为新浪当前的股权结构是违规的,需要重组剥离,希望新浪能配合进行一些重组工作


接下来,新浪便向信息产业部提交了一份重组方案,这便是后来大名鼎鼎的“协议控制”模式(也称“新浪模式”)。根据这个方案,新浪将原有的ICP业务、资产从原母体“四通利方”剥离出来成立全新的纯内资公司——新浪信息服务公司,由王志东和汪延(新浪COO)以自然人身份持股。然后信息产业部将ICP牌照发放给这家新成立的内资企业,取消原母体“四通利方”的ICP牌照。同时,王志东和汪延又以自然人身份,设立了“新浪互动广告公司”,负责经营网站的广告。剥离之后,两家纯内资的“新浪公司”不参与上市,仅把四通利方拿去上市。但是,四通利方和纯内资的两家“新浪公司”签订了一系列控制协议(软件技术服务协议、顾问服务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等等)。通过这一系列协议,四通利方达到了两个目的:第一,将新浪公司的绝大部分利润转移至四通利方;第二,两家新浪公司在法律上是纯内资公司并且不在上市体系之内,但在实际效果上却等同于四通利方的全资子公司


这个方案最终得到了信息产业部的认可,从而彻底打通了互联网企业境外上市政策障碍。无论如何,在一个无可选择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下,新浪做了第一个“吃螃蟹者”。这也为其它互联网公司冲出了关键性的一条道路,后续所有互联网企业的境外上市模式,皆为新浪模式的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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