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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准套利”凸显制度性缺陷之危害

  2008-01-16  来源:中国证券报

  香港联交所近日披露,中远集团在1月4日、7日和8日的三天内,共出资1.2亿多港元增持中国远洋(1919.HK;601919)610万股,买入均价约为19.67港元元。在此之前的1月3日,中国远洋已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30元人民币,向中远集团收购其下属的主要干散货航运公司股权项目。在这样一个紧凑的股权摊薄、继而又增持过程中,中远集团可谓完成了一次对中国远洋A股H股之间的“准套利”操作。当然,这一操作并非纯粹的抛出A股、买进H股行为,而是通过购买大股东属下的股权项目作为媒介

对于中远集团增持中国远洋H股的原因,各方已经做出了回应,中远集团的答复是出于长远战略方面的考虑;而市场方面则认为大股东增持上市公司股权,表明其对长期业绩增长的信心,并且可能会有进一步的注资举措。事实上,我们更加关心的是,中远集团此举会否引发更多的大股东A、H套利的行为。而在制度性缺陷下的大股东A、H套利行为,显然有利于上市公司大股东、而不利于A股中小股东。一旦套利、或者准套利成风,A股市场将面临较大的压力。

  套利利用大股东,不利小股东

  我们打个比方,一家两地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定向增发把一个其旗下项目卖给A股的新进股东。由于A股新近股东的买价要显著低于当前A股交易价格,这些新进股东会比较满意;而由于增发被摊薄的大股东股份比例,则可以通过购进H股进而维持原有水平,而购进H股的价格又只需要A股价格的一半左右。在这个过程中,似乎没有谁不乐意。但细一想,我们会发现大股东是最受益的一方。因为其卖出资产是以A股股权价格来进行参照(增发A股购买大股东资产),而其购进资产却是以H股的价格进行参照;也就是说,大股东利用了两个不同的价格参照系,成功地完成了一次“准套利”的操作。而A股投资者却是不利的一方,因为你A股上市、增发都是以A股的价格体系来做为参照的。 显然,这是A、H股割裂的制度性缺陷造成的后果。我们无法怪罪中远集团,因为其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下进行的操作。事实上,在2005年、2006年有很多大股东增持H股案例。但问题是,目前A、H股之间的估值差异高达100%,这样的套利、或者准套利行为肯定会对A股市场形成打击。

  “套利”成风将冲击A股市场

  首先,会有更多的大股东进行A、H套利吗?如果从纯粹的受益的角度来考量的话,在利益最大话的驱动下,大股东完全存在两地套利的可能。一方面,A、H股当前差价已经在100%左右,而且目前两地同时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加,这加大了大股东实施套利的可能;另一方面,目前并没有法律、法规来制约大股东进行A股、H股套利,而之所以显著进行直接套利或间接套利的例子不多,更多地是源于管理层的意图、或者道义的因素。但是,即便不能进行直接的套利行为,类似中远集团基于战略的目的,进行间接套利也可能对A股市场形成较大震动。

  其次,从监管的角度来看,由于这种套利、或准套利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小股东的利用,那么我们是否应当出台相关措施,对中小股东的利益进行合理的保护。比如,我们可以规定一个刚刚完成A股回归、或者A、H同时上市的公司,其大股东应当在一定的年限(比如2年内)不允许在H股进行增持,如果要增持也只能在A股市场进行增持。这样的话,大股东和中小股东就处在同样的位置上,相对来说比较公平。

  最后,做为中小投资者的应对,笔者认为应当更多地基价值的角度来进行投资。很显然,同时存在A、H股或者同时存在A、B股公司,其H股和B股显然是更加值得投资的,如果我们购进价格更高的A股,就应当有相对充分的依据来保证投资的成功。

声明: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MBA智库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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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  套利  股票  制度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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