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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区分财政杠杆与税收杠杆?一文让你读懂

财政作为国家最主要的职能部门,其历史渊源流长,随着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干预的加强,财政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了解各种财政杠杆如何调节经济活动,对认识商品经济社会有极大裨益。

一、财政杠杆

财政,从字面上讲,意为政府理财活动,然而,政府理财同一般企业财务或事业财务的理财又有很大的不同,它以国家政权为后盾,主要目的并不是为了取得直接的经济效益,而是为了满足国家实现其各项职能需要

随着现代国家经济职能的发展,财政在满足政府的消费性支出的同时,越来越深入到国家的经济生活中,逐渐成为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主要杠杆,国家通过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分配再分配,调节宏观经济的运行和社会成员利益分配

在我国,财政杠杆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广泛的作用范围,它可以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及社会经济发展实际需要,随时作出相应的规定,在筹集资金运用资金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其体系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

1、税收

税收是组成财政收入的一个基本手段,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等特征。政府依照法律规定,对个人或组织无偿征收实物货币通过税种、征税方式、税率、减免优惠政策、扩大或缩小起征点免征额等方式调节各种经济关系

2、公债

公债是政府为筹措财政资金,凭其信誉按照一定程序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到期偿还本金的一种格式化的债权债务凭证。公债的发行,是政府运用信用方式将一部分已作分配、并已有归宿的国民收入集中起来;公债资金的运用,是政府将集中起来的资金,通过财政支出的形式进行再分配;而公债的还本付息,则主要是由国家的经常收入——税收来承担。通过公债发行和回收数量及公债利率的调整,不但可以对债券持有者的收入和支出产生影响,而且可以把一部分消费资金转化为积累资金,缓和消费膨胀的压力。

3、投资

财政投资包括预算内投资预算外投资,是以政府为主体,将其从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中筹集起来的财政资金用于国民经济各部门的一种集中性、政策性投资政府投资可以微利或不盈利,但能极大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益,财政投资的规模可直接影响经济建设的规模和经济增长的速度;财政投资的结构可以直接奠定国民经济的基本结构。国家通过财政投资总量的增减变化和投资结构的调整,既可以在短期内影响总需求的规模和需求结构,又可以在长时期内影响总供给的规模和供给结构

4、财政补贴

财政为了实现特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目标,在一定时期内对生产经营某些销售价格低于成本企业或因提高商品销售价格而给予企业和消费者经济补偿。在一定时期内适当运用财政补贴有益于协调政治、经济和社会中出现的利益矛盾,起到稳定物价、保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维护社会安定等作用。对生产者的价格补贴、投资补贴银行贷款利息补贴等,可增加受补贴企业的收入,增强其投资能力,对促进国家重点扶持行业产品的发展等方面有重要的作用。对消费者的补贴,可抵消消费品价格上升而产生的名义工资实际工资背离的情况,并间接地影响储蓄

除了以上几种基本要素外,财政杠杆还包含折旧财政专项基金等其他要素,在财政杠杆体系中与主要要素共同发挥作用。由此我们可以总结,财政杠杆对经济的调节作用,主要反映在:

1、调节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之间的平衡

财政分配是调节控制社会总需求、总供给的一个“闸门”,财政收支的增减变化将引起社会总供求的增减变化,尤其是财政收支的平衡况。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国家调节社会总供求所通常运用的紧缩性或扩张性财政政策,实际上就是通过收支增减变化及平衡状况来实现的。

2、调节社会经济结构

通过财政收入支出对社会经济结构中的所有制结构、地区结构产业结构、部门和行业结构、企业规模结构、产品结构投资结构流通结构、社会事业结构等进行调节,使之协调发展。

3、调节各种利益关系

调节各种所有制之间、企业之间、地区之间、职工与农民之间、各阶层之间的收益分配,使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相结合,国家、企业、个人利益统筹兼顾,实现积累与消费比例及各种分配关系的协调。

二、税收杠杆

税,又称税赋税金税收赋税税捐捐税租税,是财政收入最古老最基本的一种形式,而作为经济杠杆,则是近代才有的。税收杠杆是国家运用税收形式,通过多种税、多层次、多环节的复税制,对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经济活动的各种要素、经济活动的各个层次以多征、少征或免征的形式进行强制性的调节,诱导纳税人生产经营决策和消费选择同国家经济发展规划相一致,促使社会经济朝着国家预定的合理目标发展。

有别于财政杠杆,税收杠杆具有:法律强制性、调节范围的广泛性、区别对待的灵活性、调整的简易性等特点,组成要素包括:

1、税种

税种指一国税收体系中的具体税收种类,是基本的课税单元。每一类课税对象根据不同的征税范围,又可以分为许多具体的税种。一般来说,对不同课税对象,课税范围设置不同的税种,并形成由较多的税种形成的复税制体系,是税收杠杆发挥调节作用的前提。每个税种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和作用,其存在依赖于一定的客观经济条件,随着客观经济条件的变化,新的税种会产生,旧的税种也会发展、演变、分化、合并,乃至消亡。一个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全部税种构成该国家或地区的税收体系,其税种的选择与配置,主要决定于该国家一定时期的社会政治经济条件。

2、税目

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也是对同一课税对象的不同组成部分加以区别的标志,反映了具体的征税范围。税法规定应当征税的具体品、行业项目,税目的细分有助于税收杠杆在运用中的区别对待、灵活操作。

3、纳税环节

广义的纳税环节指全部征税对象在再生产中的分布。如资源税分布在生产环节,所得税分布在分配环节等。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从生产到消费通常经过产制、商业批发、商业零售等环节,如何选择在商品流转的必经环节对取得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有重大影响。按照纳税环节的多少,可将税收课征制度划分为两类,即一次课征制度和多次课征制度,它关系到税制结构税种的布局,关系到税款能否及时足额入库,关系到地区间税收收入的分配,同时关系到企业经济核算和是否便利纳税人纳税款等问题。

4、减免税

减税免税是国家为贯彻其政策意图,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减税是减征部分应纳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应纳税款。减税免税规定是为了解决按税制规定的税率征税时所不能解决的具体问题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征税与减免相结合是税收杠秆能伸能缩,灵活调节的基础,具体形式包括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税额式减免

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比较全面,能对生产和消费同时进行调节,对作为生产与消费之间桥梁交换和分配环节,也有很大的调节余地:

1、调节生产和消费

价格成本既定的情况下,税收的变动会直接影响利润的高低;如果物价和税收共同变动,就可以达到既调节生产又调节消费的目的:

(1)价税以同样幅度降低——鼓励消费、维持生产;

(2)价税以同样幅度提高——限制消费、维持生产;

(3)税收不变而提价——鼓励生产、限制消费;

(4)税收不变而降价——限制生产、鼓励消费;

(5)多降税率少降价——既鼓励生产又鼓励消费;

(6)多提税率少提价——既限制生产又限制消费。

2、对交换的调节

税收对交换的调节,其实质就是对流通进行调节,可分为两种:

(1)直接调节,主要通过各种流转税分别限制或鼓励流通,加速商品周转。

(2)间接调节,如对企业自我消费的产品视同交换产品,照样征税等,对生产要素的流通进行调节等。

3、对分配的调节

税收既参与企业收入初次分配,又对企业和城乡居民的收入进行再分配,因而可以发挥广泛的收入调节作用,可调节某些企业由于价格、资源交通条件、国家资金等客观因素形成的高额利润;调节工商之间、城乡之间的收入差别,缩小差距;调节社会个人之间的收入,缩小贫富分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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