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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爱相杀?!加多宝再输官司,被判赔偿王老吉600万!

  9月6日讯 王老吉母公司白云山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虚假宣传纠纷一案的二审判决书。武汉加多宝加多宝二审败诉,被判赔偿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经济损失600万元,以及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维权费用约24万元。

  广药方面还起诉称,加多宝方“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怕上火,更多人喝加多宝,配方正宗当然更多人喝”或 “加多宝凉茶获准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广告语,与客观事实不符,并有违国家禁止性法律规定,同样属于虚假宣传,且直接贬低、损害了原告的商标商誉,构成不正当竞争

  白云山公告显示,广药集团与王老吉大健康公司此前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及其经销商与合作媒体,认为被告方在其广告宣传产品包装上使用“全国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或其它“改名”广告语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王老吉商标和商誉,构成不正当竞争。

  长沙中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武汉加多宝发布的包含“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 茶——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词的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虚假宣传行为。判决裁定,加多宝方面不仅要立即停止相关侵权广告, 且要停止销售包装上印有侵权广告语的加多宝凉茶,并赔偿广药方面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022,978.7元,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 239,779元。

  据了解,此前长沙中院的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武汉加多宝的虚假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裁定加多宝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约900万元。此次湖南高院的二审判决将赔偿金额调整为600万元,并保留了一审判决的大部分裁定。

声明: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MBA智库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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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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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感觉两家公司糊里糊涂的

2016-09-06 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