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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了,发放员工的实物福利别忘记代扣个税!

案 情:

地税机关在例行去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过程中,发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福利费项目列支金额高达220万元,经查看会计明细账,发现均是发放员工实物福利,品种包罗万象,既有牙膏牙刷、也有海鲜水货,但是均未依法并入当期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最好依法要求公司财务人员,把每个月发放的实物福利,并到员工每个月份的工资中,按照适用税率代扣代缴了18.9万元的个税,并处以0.5倍的罚款。

发放福利能否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福利费的账务处理分为两步:

第一步:发放福利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银行存款

第二步:结转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注意

(1)不要直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中,必须单独设置账户来核算职工福利

(2)即方便企业内部加强福利支出管理,也便于税务部门对职工福利支出税前扣除进行有效的管理。

集体福利是否需要扣缴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解答个税热点问题:

只要是发给员工的福利,是否都要纳入当月的薪酬计算个人所得税?

卢云表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醒:

(1)个人性福利,应并入工资代扣个税

(2)集体性福利,不需要并入工资代扣个税。

政 策: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国税函[2004]1199号文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国税函[2009]3号《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

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 作者:郝守勇,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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