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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书须重点提示分红政策

新华社北京11月9日电(记者赵晓辉陶俊洁)近期,股票市场波动较大,各界对上市公司分红、发行审核体制、股市扩容、资本市场诚信等问题争议颇多。为此,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9日召开媒体通气会,就目前热点问题予以解答。

  尽管证监会通过各种规章制度要求上市公司明确和细化分红红利分配政策,甚至以强制措施督促上市公司提高现金分红比例,但在很多投资者看来,A股上市公司仍然“铁公鸡”居多。

  对此,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说,实际上,近年来上市公司分红况,特别是先进分红的稳定性、回报率都有较大改进,但同成熟市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证监会的数据显示,从2008年至2010年,A股实现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分别为856家、1006家和1321家,占同期上市公司总家数的比例分别为52%、55%和61%;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3423亿元、3890亿元和5006亿元;平均每股分红金额分别为0.08元、0.09元和0.13元;三项指标都呈上升趋势

  这位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督促上市公司提升对股东的回报,证监会将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完善分红政策及其决策机制,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科学决定公司分红政策,增强红利分配的透明度,不得随意调整已确定的分红政策。

  他还表示,证监会将立即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开始,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细化回报规则、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并作为重大事项加以提示。

声明: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MBA智库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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