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标签云
评论汇
每周精读
MBA智库资讯,汇聚中国主流的商业管理新闻
企业破产会计是指从企业破产宣告到法院作出关于破产终结决定这一期间内所要办理的会计事项。确切地说。企业破产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之单位,全面地,系统地对企业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经济事项进行反映和监督的方法体系。 就企业破产的程序而言,属于法律范畴;但就其内容而论,则主要是会计管理问题。从破产程序中不难看出,企业破产过程主要包括和解整顿与破产清算两个阶段,涉及债务人(即和解整顿企业或破产清算企业,下同)、债权人(体现为债权人会议)、清算人(体现为企业破产清算组)三方面主要关系人。在和解整顿期间,债务人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照常进行资金循环和周转,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其次,在破产清算期初,清算人接管破产企业后,为了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应对有利于债权人的在产品再加工、某些合同的继续履行等作出肯定的决策,其依据在于:在产品再加工或合同履行的净收益必须大于在产品立即出售的收入或因解除合同而付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额。在产品的再加工与合同的履行中,自然会产生以货币资金购置原材料、支付工资、在产品形成产成品,从而形成资金形态之间的转化。第三、在产品继续加工,合同继续履行后,清算人应变现财产、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实现实物向货币的转化。很显然,破产清算期间的资金运动是客观存在的,但这里的资金运动不能形成资金周转,而具有单纯的、一次性、终级化的特点。破产企业的这种独特的资金运动,构成了破产会计管理的研究对象,努力加速破产资金运动,最大限度地提高债权人的受债比例,是破产会计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从而形成了其独特的会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