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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销售行为是指经营者出于长期独占市场的目的,采取阶段性的以低于商品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从而排挤同业竞争对手,操纵市场,实现自己独家经营局面的行为。在日本称之为“不正当贱卖”,所谓“贱卖”是指零售商销售商品的价格,低于购买的商品价格加6%的销售费用。在欧洲则称之为“掠夺性定价”行为,是与价格政策有关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即为防止或者取消竞争,滥用在市场上的支配地位而暂时收取比成本还低的价格的行为,这为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设置了障碍。在国际贸易中,倾销的概念与低价销售大致相近。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