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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简称“337条款”)对向美出口过程中的不公平贸易行为进行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的做法。 337调查起源于1930年关税法美国1930年《关税法》(Tariff Act)第337条,后修正编入《美国法典》第19卷第1337节,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凡进口到美国的外国产品,不论以何种形式比如销售、出租、寄售等进入美国,若其侵犯了美国本土产业现有或正在建立中的合法有效的具有执行力的专利权、注册商标、著作权或外观设计(Mask Work)、专有技术等,即构成对337条款的违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都可进行调查。虽然这一条规定包括了专利、商标、著作权及外观设计等,但实践中ITC的调查大多是与专利权有关。因为对于侵犯商标和著作权的案件,多由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Bureau Of Customsand Border Protection)负责处理,ITC运用337条款调查的专利案件,有发明专利(Utility Patent)和实用新型专利(Design Patent)两大类。美国法崇尚自由和公平竞争,若以侵犯专利、商标等不公平竞争的做法或手段威胁、破坏或实质性损害美国国内产业时,或妨碍某产业的建立,或构成贸易的垄断或限制时,均为非法。ITC有权颁布命令禁止进口存在不公平贸易行为的外国产品。337条款所称的不公平贸易行为,虽然包括其他一些一般性不公平行为比如垄断或试图垄断等,但从诉讼实践上看,这些条款主要被用来针对侵犯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不公平贸易行为。换言之,一旦美国厂商认为外国的进口产品侵犯了它们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就可以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诉讼,如果起诉合格,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将启动对被诉产品的调查,若调查认为侵权行为成立,国际贸易委员会可以向海关发布命令,禁止该项产品进口。这样,被诉产品就不能进入美国市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