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周发文指出:对于宝能买入万科股票的这种行为,业内普遍认为只要市场行为合法合规即是中性的,但是购股资金背后的合法合规性、杠杆风险等问题,则难以绕开监管。国泰君安预计,监管层将以此案为借鉴,优化理财业务监管。
在对万科股权进行收购直至成为第一大股东的过程中,宝能系通过技术操作多途径募集收购资金,其中的杠杆风险不容忽视。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周其仁认为,金融活动需要行为主体、买方投资者及政府三方监督。“特别是权威的第三方,即以合法强制力为后盾,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该过问就过问。”
新华社援引多位业内专家认为指出,万科股权争夺中存在资金来源的监管问题。
早在几个月前,监管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宝能资金进行了摸底。从银证保各自领域来看,调查组没有发现宝能资金的合规性问题。
国泰君安邱冠华团队指出,在成熟资本市场中,恶意收购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但这毕竟是一门高风险的生意,得有合适的资金,即适当风险承受能力。国泰君安表示,显然,收购方通过横跨监管部门的多环通道设计,实现了理财资金合规地为收购提供融资。
理财资金大多是低风险偏好的,而用于恶意收购,这给市场带来了一定的争议。虽然高净值客户理财资金是可以用于较高风险投资,但现有信息披露机制无法核实这一点。因此,我们预计,以此次万宝之争为契机,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取向可能生变,趋于更严。
2015年12月万宝之争刚刚发端时,财新、21世纪等媒体曾披露,某银行理财资金借助多环通道,以股权、债权等方式向钜盛华提供融资,金额达到200亿元。而后该行回应称,确实有理财资金通过券商资管计划,作为优先方,为钜盛华收购非上市股权提供融资,但并非是为二级市场收购,且所有业务均合规合法。此后,钜盛华还通过发债、股权质押贷款等方式,多方筹措资金,金额较大。
国泰君安指出,万宝之争给银行理财业务带来的争议点在于:
(1)高风险业务却是合规的:股权收购是一种风险相对较高的业务,即使是流动性良好的二级市场股票,仍然会有一定风险,因此理财资金,仅宜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少量参与。但在“资产荒”的背景下,银行理财资金参与资本市场业务的程度还在加深,并且以万宝之争为代表,通过精巧的多环通道设计,实现了规避监管,且资金最终去向为实体企业(钜盛华),难再穿透下去,从而实现了理财资金在完全合规的前提下参与较高风险业务,且单笔金额较大,引起市场一定的争议。
(2)信息披露不够充分:根据现行业务监管要求,高净值客户所认购的理财产品确实是允许投向较高风险业务的,但缺乏相应的权威信息披露印证,可能会导致客户对银行理财产品认识偏差,动摇信心。
“偿二代”是“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C-ROSS)的简称。
偿付能力代表了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履约能力。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指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中赔偿或者给付责任的能力,由偿付能力充足率来衡量(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最低资本,实际资本=认可资产-认可负债)。最低资本要求是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为应对业务及市场波动风险及所应准备的,确保偿付能力的资金。
安信金融赵湘怀团队指出,投资成为新型的“融资”方式。在“偿二代”下,上市普通股票投资所对应的最低资本基础因子要远大于长期股权投资,前者范围在0.31~0.48,后者的范围在0.1~0.15,如果从偿付能力的角度考虑,提升长期股权投资规模将有助于提升公司偿付能力,此外,基础设施股权投资计划,投资性房地产,可转债等资产所对应的基础因子也相对较低,基本保持在0.1~0.2,因此在偿二代下,险企能够通过调整投资结构,来改善偿付能力,起到了“融资”的效果。
监管取向或有所改变
新华社援引多位业内专家认为,万科股权争夺中也存在有监管体制本身亟待完善的问题。
新华社指出万科之争所暴露的监管漏洞:分业监管导致监管真空,穿透式监管缺失;“重发展、轻监管”导致监管出现逐低倾向;以及对类金控集团的监管存在“真空”。并指出要加快推进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需要做到以下几点:明确对资本市场并购事件的监管原则;改革现有的监管框架,强化功能监管;消除监管“真空”,强化风险识别和预警。
国泰君安指出,万宝之争所带来的业务监管上的争议,可能会对理财业务的市场信心产生影响,预计监管层将以此案为借鉴,优化理财业务监管。可能的措施包括:强化穿透管理,总量或比例控制高风险投向,严控中间环节,严格高净值客户认定及产品销售管理,严格产品信息披露和买者自负等。
作者|朱轶天
来源|华尔街见闻
暂无评论,点击讲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