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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宝典

第一部分、收入确认的原则

  企业销售商品时,能否确认收入,关键要看该销售是否能同时符合或满足以下5个条件,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注重会计人员职业判断。

  一、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报酬全部转移给购买方

  风险主要指商品由于贬值、损坏、报废等造成的损失;报酬是指商品中包含的未来经济利益,包括商品因增值以及直接使用该商品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如果一项商品发生的任何损失均不需要本企业承担,带来的经济利益也不归本企业所有,则意味着该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买方。

  判断一项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转移给购买方,需要视不同情况而定。

  主要风险和报酬是相对于次要风险和报酬而言的,如果企业仅仅是保留了所有权上的次要风险,则销售成立,相应的收入应予以确认。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

  1、继续管理权

  (1)与所有权有关的继续管理权。

  (2)与所有权无关的继续管理权。

  2、对售出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主要指售后回购

  (1)如果回购价已在合同中定明,体现在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就没有转移给购买方,同时又对商品实施控制,所以甲企业销售产品时,不应确认收入

  (2)如果回购价为回购当日的市场价,尽管体现在商品所有权中的主要风险报酬已经转移给了购买方,但由于企业对售出商品实施了控制,所以在销售该商品时,不应确认销售收入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收入能否可靠地计量是确认收入的基本前提。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售价通常已经确定,但销售过程中由于某些不确定因素,也有可能出现售价变动的情况,则在新的售价未确定之前,即使款项已经收到,也不应确认收入,而应将其实际收到的款项作为预收账款处理。等新的售价确定后,再按预收款销售产品的有关规定,进行确认收入、补收或退回多收款项的账务处理

  四、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间接流入企业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在销售商品的交易中,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即为销售商品的价款。很可能是指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可能性超过50%,销售商品的价款能否有把握收回,是收入确认的一个重要条件。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如估计价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均已满足,也不应当确认收入。

  五、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根据收入费用相配比的原则,与同一项销售有关的收入和成本应在同一会计期间予以确认。因此,如果成本不能可靠地计量,即使其他条件均已满足,相关的收入也不能确认,如已收到价款,收到的价款应确认为一项负债。   

第二部分 具体的收入确认方法

  一、无需安装的 一般商品销售

  无需经过复杂的安装的商品销售,基本都可在发出商品(无退货情况)或商品验收时确认收入。

  上门自提的,以客户或其委托的第三方运货出门为收入确认时点,可等同于发货时间;送货上门的,以买方签收为收入确认时点,运输在途的应以已发货对方未签收的清单为依据作发出商品;邮寄或快递的,以快递公司或对方确认已收到的时间为收入确认时点,运输在途的应以已发货未确认收货的清单为依据作发出商品。

  出口销售中无论是 FOB 还是 CIF,均应在装船出海、船舷离港时确认收入,为使其形象化和具备操作性,应以取得提单收入确认时点,以发货单、报关单、提单等为收入确认依据。

   二、 需安装的商品销售?

  该特殊处理主要适用于安装工艺及程序复杂、需经过现调试或试生产、安装过程存在毁损风险或对操作人员构成危害等情形,需安装完成并经客户验收合格后方可确认收入。   

第三部分、提供劳务完工百分比法

  一、审核要求

  1. 证监会发行部审核二处有关IPO会计问题审核提示

  收入确认是否合理、能否反映经济实质:(1)收入确认是理解企业会计政策的基础。要按业务类型(分产品项目)结合具体情形说明收入确认的方法、时点;(2)审核中关注利用跨期确认平滑业绩的情形,要将申报报表收入情况与报税务局、工商局的原始报表进行比较分析;(3)技术服务收入的确认从严审核。完工百分比法要求提供外部证据,要求申报期间保持一致性。

  2. 2011年第四次保代培训

  1、收入确认原则:要详细说明具体情况,不能照搬准则。

  (1)完工百分比法:此法调控收入利润的空间较大,故严审。首先确认能否用这个方法,如果能用,需要提供充分的外部证据,包括第三方监理、付款进度等验证性证据。

  3.证监会IPO在审企业2012年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会议记录

  重点核查内容:12)兜底条款,在审企业涉及行业比较多,高科技企业研发费用;工程企业的完工百分比法;农业企业现金收付交易

   二、案例分析

  (一)潜能恒信

  (1)收入确认的内部要素(内部证据)。

  本公司据以确认收入的内部要素主要包括项目服务合同、项目设计书、项目运行进度表、项目月报、成果报告,具体如下:

  A 项目服务合同。在确认技术服务收入时,发行人在取得合同及明确合同金额即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劳务收入

  B 《项目技术设计书》及《项目运行进度表》。

  在项目服务中,发行人对每个项目均编制《项目技术设计书》和《项目运行进度表》,确定了项目完工的每个工序可能需花费的时间。根据该进度表,发行人与客户在项目服务合同中将项目完工的时间周期进行约定。

  C 连续的项目月报。发行人每月月初对上月的完工程度进行检查和测算,得出上月累计执行工作量,据此形成月度报告,并报送给客户(甲方),如客户(甲方)无异议,则作为确认收入的依据之一

  D 成果报告。根据项目服务合同的约定和执行结果,发行人向客户提交的成果报告通常有层位探区图件、多媒体资料等。

  (2)收入确认的外部要素。

  发行人据以确认收入的外部要素主要包括与客户的沟通与讨论、中期或最终验收意见单、会计师询证函等,具体如下:

  A 项目进展的每一步均与客户互动、讨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客户均派出技术监理(内部外部专家)现监督,随时掌握项目进度。同时,就项目进展的每一步,均与客户进行沟通和讨论,从而使得客户对发行人项目服务的每一步和项目进展情况,都有直观的了解。

  B 中期或最终验收意见单。在项目阶段性或最终完工时,客户组织验收组对发行人承担的服务项目进行中期或最终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单。

  C 会计师的询证函。会计师在出具中期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时,通常就发行人合同总额、结算金额、期末应收款余额涉及进度的事项等发函询证。

  (3)收入确认的内、外部要素是统一的。

  在收入确认上,本公司上述内部、外部要素的统一主要表现在:

  A 《项目技术设计书》和项目执行进度均得到客户认可。

  在项目服务中,发行人对每个项目编制的《项目技术设计书》和《项目运行进度表》,明确了项目的工序和执行周期,且均已经客户讨论、审核并通过。同时在数据处理和解释过程中的每一步,发行人都结合公司质量控制QC)手段按期与客户沟通、讨论,确保项目执行质量,并按计划推进项目实施工作,直至按期完成最终处理。从而增强了发行人所计算的项目完工进度的客观性。

  B 项目月报均发送给客户确认。

  按照客户的要求,发行人财务部门每月对生产部门提供的月报中关于上月累计执行工作量进行测算和审核,且每个月均向客户以月报形式报告项目进度。由于发行人对所执行的项目在服务过程中的每一步进展情况,均与客户有沟通、讨论,同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每个项目均由客户派出技术监理(内部外部专家)现监督,随时掌握项目进度,从而使得发行人所计算的项目完工进度容易获得客户的认可。因此,对于发送给客户的月报,如客户无异议,发行人以月报中计算的完工进度确认当期收入

  C 申报会计师就发行人项目收入确认要素要求齐备,且对项目完工比例已向客户函证和确认。通过与发行人会计师沟通,其在审计中就每个项目均取得确认收入所必须的《项目设计书》、《项目运行进度表》、服务合同、月度报告、中期或最终验收意见单、相关图件、多媒体资料等要素文件外,还会对客户就合同总额、结算金额、期末应收款余额涉及进度的

  事项等发函询证,以保证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宜通世纪

  2、收入确认方法

  (1)通信网络工程服务:

  通信网络工程服务主要为运营商建网初期提供选址技术支持,以及建网时安装调测和建网后扩容等各类建设工程服务。这种业务属于提供劳务,并且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对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的规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①项目团队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在合同约定的进度结算时点,公司向第三方或客户提交工作统计表,经客户确认后,作为结算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同时确认收入。

  ②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公司工程人员联同客户工程师、第三方单位人员对工程进行初验。现初验通过后,公司向客户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工程交工验收报告,客户审核、确认后出具初验报告并核准结算金额,公司以此作为初验款的结算依据,同时确认收入

  ③在合同约定的试运行期结束后,公司工程人员联同客户工程师、第三方单位人员对工程进行终验。现场终验通过后,客户结合考评,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核准结算金额,公司以此作为终验款的结算依据,同时确认收入。

  (2)通信网络维护服务业务

  通信网络维护服务主要是核心网技术支持、无线网和传输网的日常维护服务。这种业务属于提供劳务,并且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期限、结算时点(月末或季末)和费用标准项目团队按合同的要求提供服务。月末,根据合同要求,①约定需要确认工作量的,公司统计当月工作量,结合合同的费用标准出具月度工作量统计表并向客户提交,以此作为依据确认收入;②没有约定需要确认工作量的,按合同规定的月度费用标准,确认收入。

  根据合同约定的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客户对公司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确定考核得分,得出最终结算金额。公司根据最终结算金额在考核当期对已确认的收入进行调整。

  (3)通信网络优化服务业

  通信网络优化服务是通过对现已运行的网络进行话务数据分析、现测试数据采集、参数分析、硬件检查等手段,找出影响网络质量的原因,并且通过参数的修改、网络结构的调整、设备配置的调整和采取某些技术手段,确保系统高质量的运行。包括日常的网络优化和网络专项优化。日常网络优化是在期限内对现已运行的网络不间断地进行检查、调整和维护;专项网络优化是指按客户要求,对现已运行的网络的个别性能进行改善和升级。通信网络优化服务属于提供劳务,并且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1)日常通信网络优化服务

  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期限、结算时点(月末或季末)、服务总金额。项目团队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月末,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月度费用标准,确认收入。根据合同约定的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客户对公司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确定考核得分,得出最终结算金额。公司根据最终结算金额在考核当期对已确认的收入进行调整。

  2)专项通信网络优化服务

  ①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和服务总金额或服务费用标准。项目团队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服务成果需经客户验收确认。在合同约定的进度结算时点,公司向客户提交工作统计表,经确认后作为已完工进度的结算依据,同时确认收入

  ②服务期结束后,公司与客户共同对项目进行验收,并结合客户对工作质量的考核,出具验收报告,交由客户确认。公司以验收报告或工作量确认表作为依据,结合合同约定的服务总金额或服务费用标准,扣除之前已确认的部分,将剩余金额确认为收入。

  (4)系统解决方案

  系统解决方案是指按照客户的要求为客户提供方案设计、方案研发、方案实施,并视乎客户需要提供设备或服务的业务。按是否含设备销售分为含设备销售的系统解决方案和不含设备销售的系统解决方案,前者按产品销售确认收入,后者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1)含设备销售的系统解决方案

  公司将设备送到客户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在试运行期结束后,合同双方对设备进行验收确认,共同签署验收报告。公司以验收报告作为结算依据,同时确认收入。

  2)不含设备销售的系统解决方案

  ①公司根据客户的要求,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完成后,公司向客户申请项目成果验收。客户对项目成果进行测试,通过后出具初验报告,公司以此作为结算依据,同时确认收入。

  ②在合同约定的终验时点,公司向客户提出终验申请。客户进行综合评审,通过后出具终验报告,公司以此作为终验款的结算依据,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扣除之前已确认的部分,将剩余金额确认为收入

  ③发行人在合同约定的质保期结束后,同时在收入已经取得或取得了收款凭据时确认质保金收入。

  5、完工进度的确认已取得可靠的内外部证据

  如前所述,公司向客户申请完工进度确认,在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资料后,据以确认收入。公司在向客户申请完工进度确认前,需要根据实际的完工情况编制工作量进度表,并以此向客户申请完工进度确认,这种自行编制的工作量确认资料是公司内部对完工进度确认的结果;客户书面的工作量确认资料是来源于公司外部,是客户对完工进度确认的结果,是比较可靠的收入确认外部依据。因此公司对完工进度的确认均取得可靠的内外部证据。

  (三)飞利信

  公司目前的收入由智能会议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收入、电子政务信息管理系统收入、建筑智能化工程和信息系统集成IT产品销售收入四大类组成。

  (1)智能会议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收入确认原则

  智能会议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收入包括智能会议系统工程收入、智能会议产品销售收入、软件和服务收入。

  ①能会议系统工程收入确认原则

  智能会议系统工程收入是指各种类型智能会议系统的规划、设计和施工,以及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所取得的收入。该类业务的实质是提供工程建设劳务,公司按提供劳务收入原则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公司实际操作中按如下标准确认收入:

  A、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能够取得可靠的外部证据(指客户等独立外部第三方确认的完工进度表)支持完工进度,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如果不能够取得可靠的外部证据支持完工进度,采取简化的完工百分比法,在取得客户的最终验收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终验收报告、完工证明或交付使用证明)时确认收入,核算结果相当于终验法。

  B、对在资产负债表日工程项目劳务成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工程项目,如果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收入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的金额结转成本。如果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不能全部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收入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发生的成本结转成本,确认的收入金额小于已经发生的成本的差额,确认为损失。如果已经发生的成本全部不能得到补偿,则不应确认收入,但应将已经发生的成本确认为费用。      三、结论

  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操纵空间较大,为审核关注重点。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要求企业有较为健全的内控制度,取得充足的内外部证据。其中内部证据包括合同派工单工程技术文档、阶段性工作报告等。外部证据包括客户对工程进度的确认,如初验报告、终验报告,第三方机构如监理公司对完工进度的确认,以及客户应收账款回函等。其中外部证据的可信程度高于内部证据。拟上市公司如采用完工百分比法需要尽可能多的取得能够互相印证的外部证据,同时准备充足的内部证据。如果不能取得比较充分、可靠地外部证据,谨慎的做法是像飞利信这样,推迟收入确认时点,在取得终验报告时再确认收入。  

第四部分:各种业务收入的确认时间汇总

  

第五部分、软件IPO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宝典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软件开发企业将陆续上市,而其中软件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实际上,无论是我国企会计准则还是国际会计准则,目前关于产品销售收入的判断标准,主要是针对传统行业制定的。对于目前涌现出来的新型产业,特别是计算机软件行业,现存判定标准就显得过于抽象,无法涵盖计算机软件行业的销售特征。例如,就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中“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的确认标准而言,对于那些允许客户从公司网站下载软件的销售行为,如何判定“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的时间?再如,对于以软件集成方式实现的销售而言,该集成可能既包括系统软件,也包括服务支持,甚至相关的配套硬件。那么,对于此种销售行为,企业是在主要产品已经提供的情况下,还是全部产品均已提供时,确认交易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对于企业通过代理商进行的交易行为,确认企业的销售收入是应该在代理商向客户发出商品时,还是在代理商向客户收取现金时?等等。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997年10月颁布的“软件销售收入的确认”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销售收入的确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

  一、软件销售收入确认的一般考虑

  一般情况下,软件销售收入的确认应当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一般应当有交易的合同或协议。在正常情况下,除软件零售业务以外,应有双方认可和签署的书面协议,尤其是销售大型软件或专用软件时必须有交易的合同或协议;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使用其他形式的协议(如定货单等)。

  2.软件已经提交或服务已经提供。一般情况下,软件和服务应当直接提供给购货方,如果软件需专用的加密设备或密码方可使用,则应在该加密设备或密码提供购货方后方可确认软件销售收入。此外,如果根据软件销售合同,软件的安装、调试或检验是销货方的责任,且安装、调试或检验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则应在该等安装、调试或检验工作完成后方可确认软件销售收入。

  3.交易价格或收费标准是固定或可确定的。交易金额和到期日必须是确定的,交易金额不受软件的备份数量或软件的再出售的数量以及配件出售情况的影响。如果软件可以试用后退回,则交易金额是不可确定的。由于软件的价值随着时间推移具有不确定性,所以款项应是按正常的商业条款支付且在特定的期限以内。如果交易被判断为不确定交易价格,则所有收入应在款项收讫时确认。对于交易金额是固定或可确定的,但款项分期收回的软件销售业务,软件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销售收入

  4.交易价款具有合理的可回收性。企业在判断价款收回的可能性时,应进行定性分析,当确定价款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时,即认为价款能够收回。

  二、软件销售收入确认的特殊考虑

  由于软件产品自身品种各异,且其销售方式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多样性,因此,软件销售收入的确认还应根据软件的特性、销售形式等作以下特殊考虑: 1.区分软件的种类采用不同的销售收入确认方法。

  计算机软件可以通俗地划分为通用软件专用软件,通常通用软件不需要进行大量修改或用户化即可大量生产和复制;专用软件一般需要进行专门开发或大量修改、用户化,方可提交客户使用。

  通用软件一般可按照标准合同进行生产交货,因而与生产性企业的产品销售收入确认原则基本一致:不论该软件是客户从企业网站下载,还是由企业通过一定的载体转移产品,只要这种行为相关的协议支持,已经提交主产品(或首份拷贝),具有固定或可确定的收费标准,且该收入所代表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则可以认为该软件的销售收入已经实现。

  专用软件具有客户化特性,其开发过程具有特殊性,并视客户的要求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对这种软件的销售收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进行会计处理的基本前提下,同时还要考虑该软件售出后是否具有调试期或测试期。只有在收入确有保证的基础上才可以确认销售收入。

  2.区分软件销售的不同形式。

  软件销售可由企业直接进行,也可由代理商代为进行。在代销方式下,由于软件从代理商传递至最终用户之间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企业应当在销售合同的相关条款中明确规范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相应的有效期限,通过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报酬的转移时间判断销售收入应在何时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规定,无论是视同买断还是收取代销手续费的方式,委托方只有在收到代理商的代销清单以后方可确认软件销售收入。

  3.区分单件软件产品和与其他软件、服务技术支持捆绑的软件以及出售原代码的软件。

  如果一项软件是与其他因素(如附带软件、培训、安装、技术支持)作为软件包一同出售时,首先应根据软件的性质考虑是进行合同分立还是进行合同合并,并选择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通常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认为是合同合并: (1)不同的因素在设计、技术或功能方面紧密相连或相互依存; (2)如果另一个合同或合同的某个重要组成部分没有满意地完成,一个或多个合同或协议会被退款或没收或者要作出其他重要让步;(3)一个合同或协议的一个或多个因素对另一个合同起决定性作用;(4)一个合同或协议的付款条件取决于另一个合同或协议的完成情况。

  在运用《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对该类软件销售收入进行确认时,对于构成软件包的各个要素分别判断其是否已经交货,或其价款是否可收回,特别是对于已经交货的部分而言,如果由于未交货部分的存在致使已交货部分不能正常运转,则已交货部分也不能确认其销售收入。

  对于出售原代码的软件,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形:如果出售软件的同时提供原代码,但合同规定购货方只能在内部使用原代码,无权利用原代码对外使用,则其销售收入的确认与一般软件销售收入确认相同;如果软件开发企业将软件及其原代码著作权(版权)一并转让予购货方,则应视为转让无形资产,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相关损益确认为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但对部分专门以研究开发软件核心技术并进行转让的软件开发企业而言,其软件及其原代码和著作权(版权)转让予购货方的,则应视为存货销售处理,转让收入作为存货销售收入,研究与开发费用构成存货的销售成本

  通用标准软件一般按照发货验收确认收入,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定制软件跨年度的项目可按照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但完工进度特征及验收标准要在合同中约定,并在确认收入时需有外部单位阶段验收报告。对于通用标准软件销售、合同约定分期收款、收取货款的风险较大(不确定性较大),因此,采用分期收款销售产品核算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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