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3.15央视晚会上,报道了多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例如,东风日产、上海大众、奔驰4S店会故意虚报和夸大车辆故障;国际进口服装品牌抽检不合格;工行中行农行被曝存惊天漏洞;中国移动、中国铁通被报是诈骗电话幕后推手。各种消费领域内侵权现象不一而足,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必须警钟长鸣。
自1983年起,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将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然而,在现实中,各种侵犯消费者权益现象还是屡禁不止,一方面是商家的“唯利是图”,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消费者对所享有的权益等方面认知的不足,无法靠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来维护自己的利益。那么,在我国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呢?
(一)自主选择权
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消费需求,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的权利。它是消费者的一项权利。
实际生活中,损害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现象有:一些人利用预售、邮购、有奖销售、上门推销、搭售等形式,向消费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一些旅馆、饭店在车站、码头设置服务点,不等旅客问清情况就连拖带推地拉到旅馆,强迫其支付高房价,接受劣质服务;一些导游想方设法甚至哄骗、诱使、迫使游客到一些固定商铺购物以收取回扣,某些房地产开发商在收取消费者的定金以后,找各种借口不予退还,使得消费者为了不损失定金而不得不购买预订的房子等。这些行为都带有强迫消费的性质,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二)消费者安全权
消费者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要求经营者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现象非常普遍,通常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例如,为了牟取非法利润,招徕顾客,一些不法分子在普通白酒中加敌敌畏冒充“茅台”,用福尔马林泡毛肚、凤爪,在菜油中掺柴油,出售变质、发霉的各种食物等,皆属此类,这些商品不仅不能满足人们的正常需要,反而会损害人们的健康,甚至会致人死亡。2、制造销售假药、劣药。例如,一些不法分子用泥土、鸡饲料、淀粉或廉价药品加上伪装,冒充抗生素及名贵药品出售。3.营业场所不安全。如有些旅馆房屋年久失修、楼梯老化腐朽;有些商品、饭店、旅馆电源外露极易触电,有些旅馆管理不善,旅客财物经常失窃等。
(三)公平交易权
公平交易权是指在交易活动中当事人各方基于平等交易身份和自愿原则,按照交易的商品和服务的内容,享受合理,对价的权利。
如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算正确等交易条件。二是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如强迫消费者购物或接受服务、强迫搭售等。
(四)依法求偿权
求偿权是指在当权利、资源等因个人或集体而遭受侵害、损失的时候,所具有的要求赔偿的权利。
当消费者财产损害时有要求经营者依法予以赔偿的权利。消费者行使求偿权的方法,可以是向责任者直接提出损失赔偿请求,也可以是向管理机关、仲裁机关、司法机关提出损失赔偿请求。
(五)消费者后悔权
消费者后悔权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延伸,一些信誉良好的商场已在消费者后悔上有一定程度的实践。消费者后悔权通常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的一定时间内,可不需要说明任何理由,把商品无条件地退回给经营者,并不承担任何费用。
2014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新《消法》对网购列出了几条相当“苛刻”的条款,其中最抢眼的规定是赋予了消费者“后悔权”,即除因产品性质不宜退货的,无论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消费者都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同期,工商总局也公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办法》对于店铺实名制、消费者七日内退货、禁止刷评价,以虚构交易提升商业信誉等都作了具体的规范,被业界视为对新《消法》的补充和细化。
(六)监督批评权
即消费者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特别是消费者有权参与国家消费政策和相关立法的制定,并对其实施加以监督。
监督权的内容包括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计量、品种、供应、服务态度、售后服务等进行监督。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检举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同时有权对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而作为一个消费者,消费行为无时无刻不伴随着我们的生活,从实体消费到网络消费,我们的消费形式日趋多样化,但同时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也日益泛滥。我们可以采取哪些措施进行维权呢?
1、自行协商交涉是首选。
发生问题可先与商家交涉,自行协商,同时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能协商解决,省时省力,如果分歧不大,要求合理,通常还是可以自行解决的。但如果对方态度一直良好,但久拖不决,建议不要一直等待,及时采取其他措施。
发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消费者可以视不同的违法行为向商家的主管行政机关投诉举报,比如都可以向工商局投诉。如果商家还涉及其它资质管理,比涉及如食品卫生问题,可以向卫生部门举报,涉及房产问题,还可以向住建委等主管单位投诉。
这些投诉,一是可以让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不良商家,净化市场。二是消费者维权问题,通常也可一并处理协调。
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反映,寻求帮助,消协也可介入进行调解,也可由消协向相关主管单位反映。但要注意,消协并无强制执法权,调解也要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分歧较大,仍可能调解不成。
如果通过前述程序解决不了,消费者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可依法判决,如任何一方不自动履行判决,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但是,向法院起诉要注意提前收集证据,如双方发生交易事实的证据、消费者付款的证据、消费者受到损失的证据、损失与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有关的证据。如果不注意收集证据,可能会造成主张得不到充分支持可能。
总之,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需要靠完善的法律制度,更要靠广大的消费者积极的参与进来,只要消费者积极的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去维护我们自己的利益,只要消费者们能一起坚守,一起为消费环境的改善做着努力,那么早晚有一天,我们的消费环境能变得更加美好!(本文:MISS铭/MBA智库;图片: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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