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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也分“三六九等”,你会区分管理吗?

  企业里的人,是否存在三六九等?

  依据能力不同,把员工分成三六九等,并区别对待,已是企业的共识和普遍实践

  现实中大体的情况是,企业会从能力的角度,对员工进行分层分类,把干相同工作的人归为一类;在这同一类员工群体中,又按能力的高低分为或多或少几个职级;根据他们对企业所做事业的价值大小,在待遇上予以区别对待。

  从这个意义上讲,依据能力,企业已经把人分成三六九等了。总体讲我的能力比你强,在组织内部承担的责任也比你重,价值也比你大,所得也自然显著地超过你。这个没有问题,反映了管理追求效率的本质要求。所以这套人力资源的管理体系,大多数走上正规的企业,都已构建起来,或至少是它们的提升方向。

  如何从态度上区分员工?

  ● “红线”:区分企业可用之人和必须淘汰之人

  首先,企业一定可以从文化的角度,描述出它绝对不能容忍的现象(任何一个现象本身或其背后,都是员工的某种思维行为方式)。譬如说,任何人都不能将公司的人财物资源使用到非工作目的之上,否则企业就将变成人人谋取私利的道

  基于“不能容忍”的原则,我们可以界定企业的第一套文化标准,暂且称为“红线”吧!谁逾越了红线,干了企业不能容忍的事情,那对不起,请出局。这样就把企业可以用的人,和一定必须淘汰的人,清晰地区分出来了。

  ● 非奋斗行为:区分一般劳动者与奋斗者

  将企业不能容忍的人排除出去之后,剩下的人,理论上都是可用之人。但这一群“可用”之人,到底该怎么用呢?

  站在组织的视角,企业家和他的权力团队一定希望每一个员工都表现出符合组织需要的态度与精神境界出来。譬如说,“招之即来、来之能战”,“奉献”,“团队精神”等等。这些正是企业需要文化建设与管理的根本理由,站在企业的角度都是对的,都是好的,都是需要的。

  但是对于员工来说,则不一定这么想,这么做。员工来企业,首先是来打工的。他看中的是你给了他一个通过工作而可以获取报酬的机会,而非冲着对企业家的认同或所谓的“老板魅力”而来。很多普通员工也不懂你这个事业到底会有多好的发展前途,更不确定企业赚大钱了自己就必然能发财。所以他只有“打工心态”,我付出劳动,你给我报酬。我干的多,你就应该给得多,别的八杆子扯不着!这种人在企业里有没有,肯定有,为数还不少。

  那作为老板或管理者,你的态度是什么?你简单粗暴地把他们都赶走吗,在你的企业里只留下认同并且服从你的管理要求的人吗?相信大多数企业都不会这么干,因为尽管明知这些人没有文化认同感,但仍然可以用。有时甚至形势所迫,绝对一定并且必须用!

  那好!极端情况下你只能假设这批人是绝不会改变固有的“打工心态”的,那你还对他们提“少喝咖啡多加班”的要求吗,那你还能指望他在下班之后躺在床上仍在思考明天的工作吗?你不会这么干。同理,你也不会重用他们,也不会发自内心地跟他们称兄道弟,也不会在按照法律公司劳动制度规定该给他们的基础上额外再给他们一些激励。一句话,对待这批人,基于雇佣关系,按劳动合同法办事。彼此利用,不谈文化,莫论情怀。

  假使有些人,是抱着打工心态来的,因为种种原因,爱上这个公司,爱上自己的工作了,那么他就可能表现出比“打工心态”更高层次的行为方式。譬如说,因为活没干完,便自觉加班;虽然领导没有清晰的交代,也没有明确的奖励办法,但不计较,还是先把活给干了;因公出差,虽然按规定可以坐高铁一等座,但因为只剩下二等座了,也不会想方设法“搞”一张一等座的票拿回去找财务报销,等等。有诸如此类行为方式的人,就不再仅仅是打工仔了,而是成为了与公司事业同行的“奋斗者”!

  ● 高境界行为:区分高能量奋斗者和一般的奋斗者

  把一般劳动者和奋斗者区分开来之后,还不够。毕竟“非奋斗行为”这个标准虽然构筑了员工等级正态分布的基础,但还是比较低,起不到文化的牵引作用。

  从组织的期望视角看去,企业家显然迫切需要找到一批人,他们具有更高的态度承诺和精神境界,例如有大局观,能够站在全局的角度看待自身工作,从企业发展的大局出发审视自身行为,必要时甚至可以做出个人利益上的一些妥协与牺牲;又如成人达己的精神境界,首先关注别人的感受,从别人的反馈中读懂对自己的期待,由此愿意在成就别人的基础上达成自身所想;再如有使命感,做事不仅仅关注当下和眼前利益,更重视企业可持续发展价值,愿意牺牲近身的舒适去换取更加长远与幸福的未来。对这种人,企业家自然是愿意付出更大的代价来选用育留的。

  实际的情况呢,龙生九子各有不同,企业内部一定有一批人,即使老板的光辉还没来得及照耀到她,也愿意舍小我为大我。这样高能量的奋斗者,理应甄别出来,给予更好的对待,同时鼓励他们发挥更大的价值。

  甄别这群人的标准,就是我们说的“高境界行为”。它有两个维度,一是空间维度上,能够合理地处理好个人与团队,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在结果上无一例外地都促进了整体的福祉,反过来又成就了自己。二是时间维度上,能够合理地处理好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关系,积极适应环境变化,不断学习并与时俱进,总是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既能仰望星空,又能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前进等等。

  在企业的三层文化标准中,“红线”是最清晰的;“非奋斗行为”总体上也应当可以基于事实来度量;相对来说,“高境界行为”比较抽象,虽然导向清晰但不那么界限分明。不过没关系,因为高境界行为只“管”少数公司最为关注(也是对公司价值最大)的对象,所以即使管理成本高一些也值得。

  公司的三类“宝贝”:干部、高潜人才和英雄模范

  把这些高境界行为开发出来,明确甄别标准和程序,同时结合专业能力创造力方面的表现,我们就能找到谁是企业发展需要、最有未来价值的高潜人才,就可以把他们收入后备人才库,重点关注和帮助他们成长,大胆给他们压担子,让他们有锻炼的机会,尽快脱颖而出。

  在组织管理学意义上,企业就是由企业家和干部群体构成的权力团队的。他们的态度如何,境界高低,将对企业的发展产生根本意义和深远意义上的影响。所以必须遵照这些高境界行为标准,来监察组织内部目前身处高位的干部群体,看他们是否配得上组织所投放的期待,股东所寄予的委托。如果结果表明不能,或态上存在隐忧,组织就需要有针对性地干预,不论使用何种手段。正如华为所宣称的,对待干部,惟有锤炼。久经考验之后,“从泥坑里爬出来的是圣人”,“烧不死的鸟是凤凰”,才能肩负起组织所赋予的使命

  在组织生活中,还有一些人,他们的才干不足委以重任,潜能或也充分释放,但他们仍然具有较高的能量,就是通常所说的“雷锋”。在劳动态度和精神境界上,他们是任劳任怨、兢兢业业的;在工作情感上,他们是忠于企业,值得信赖的;在人际关系上,他们是周边公认、群众服气的英雄与模范。这样一批人,同样需要基于高境界行为标准而甄别出来,授予合理的荣誉,配套相应的待遇。

  要求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用文化引领和影响团队,达成组织的目的;期待高潜人才越来越多地脱颖而出,成为带动公司发展的新型“火车头”;不让“雷锋”吃亏,形成人人都想当“雷锋”的氛围,等等,都是在充分发挥高能量奋斗者的带动作用。正是这种管理和带动,将造就更好的干部,更多的高潜人才,更浓郁的人人争当“雷锋”的氛围。这才是真正的企业文化落地,也才是企业人才管理提升的方向!

  管好五种人

  总而言之,从人才发展的角度讲,企业的管理,就是管好五种人。

  ◇ 其一,不能容忍的人淘汰出去,基于劳动合同关系用好一般劳动者,发挥他们的价值,但并不依靠和依赖。这是其一。

  ◇ 其二,用“非奋斗行为”甄别出奋斗者,给予奋斗者差别化的对待,使甘于奉献的“雷锋”蔚然成风。

  ◇ 其三,依据高境界行为标准,结合专业能力创造力的评估,找到决定公司未来成败的高潜人才,留住他们,给他们机会,帮助他们成才,锻炼他们成为企业的接班人。

  ◇ 其四,已然身居高位的干部,尤其是高中层干部,基于高境界行为标准,加强管理和约束,不断地敲打,在战略实践、任务实践和领导实践的熔炉中锤炼而为“凤凰”,终能承载企业所托。这是其四。

  ◇ 其五,尊重英雄的贡献,宣扬优秀事迹,发挥模范的带动作用。真正在组织里形成人人争当“雷锋”的氛围,而不是“人人都说雷锋好,只是自私舍不了”。

  话说到这里,我们倒要反思一下,你所在企业的HR体系,是基于态度分层管理的么——对奋斗者,除了劳动合同规定的那些待遇之外,我们能给和给了他什么;对高潜人才,合理的选用育留模式又是怎样的,为了留住他们,你每一次都需要特事特批还是已经构建起独特的机制;对英雄劳模的管理,达到了人人争当“雷锋”的目的么——如果不是,则要做的事情好多好多。

  • 作者|黄健江
  • 来源|华夏基石e洞察
声明: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MBA智库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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