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在上海清算所网站发布改制更名的公告: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
此次公布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改制更名的公告》主要有三点内容:
一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二是上述变更事宜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
三是改制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以及各种专业和特殊资质证照等,由改制后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承继。
资料显示,中国石化集团于2020年2月17日正式变更公司名称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变更法人代表为张玉卓,变更股东为国资委,变更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改制后变化
那么改制后将会给中国石化带来哪些变化呢?
这是我们国有企业改革一个历史性的突破。今后十年、二十年以后要说起国有企业改革来,一定会想到在这个节点上完成了公司制改制。对于企业发展和管理带来的影响变化,起码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看:
第一,责任更加明确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这是企业真正成为独立市场主体的一个重要标志。中央企业经过公司制改制以后,责任和权利也更加明确了,有助于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的市场主体。
第二,改革的空间也进一步打开了。公司制改制是各项改革的基础性改革,进一步推进股份制、多元化、混合所有制、改制上市等等这些改革,第一步就是要把公司制改革先做了,我们这一次全面把公司制改革完成,为后续的改革打下了基础。
第三,公司治理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了。改制不仅仅是换个名、换个身份,更重要的是要真正建立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打造充满活力的现代企业。这一点在推进公司制改制的过程当中也在同步开展,但做得还不够,还需要在我们未来的深化改革当中进一步的推进。
区别何在?
首先概念不同。
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法》设立的企业,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殊表现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国家。国有独资企业存在股东,以及相应的董事、董事会等等。
法律依据不同,由遵循《企业法》变为遵循《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是按照《公司法》注册,公司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分离,权责明晰。
管理体系不同,由注重行政隶属关系变为注重以资产为纽带的产权关系。
全民所有制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十六届三中全会制定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
治理结构不同,由 “老三会”变为有机结合“老三会”的“新三会”。
全民所有制企业治理结构中的“老三会”是指党委会、工会、职代会,现代治理结构的“新三会”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新三会”是公司制企业治理机构的主体框架,在创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必须坚持的。“老三会”是传统企业制度中的精髓,是我国政治制度在国民经济基层单位的具体体现,在公司制企业治理过程中也不可废弃,应有机结合。
管理者角色不同,由负责人变为执行者。
全民所有制的厂长(经理)是上级任命,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委托代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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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老百姓来说怎么改革无所谓 只要油价不要涨了给老百姓带来实惠就行
2020-02-22 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