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同人生有不同的阶段一样,每个人的财富生命周期也包括创造、保值、升值和转移四个阶段。在创造财富阶段成功了,西方实践者们主要通过企业投资退出策略(Business Exit Strategy)和资产保护(Asset Protection)两个方面的规划来进行财富的保值管理。
较多的富人比较容易接受保险(放心保)、资产的司法管辖地变更(即资产离岸化)、有限责任公司一类的法律实体及朝代信托一类的法律构架安排等资产保护措施。
一旦采取了财富保值的必要措施,富人们下一步顺理成章的行动就是让财富取得长期增值的能力。所以,财富的增值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富人们在投资目标、投资期限、资产类别偏好、风险承受能力及偏好、税负环境、法律法规限制等约束条件下的长期投资组合管理。
由于发达资本市场上的不同类别资产长期回报和风险的可预测性,以及不同资产回报之间的长期相关系数是已知的,所以,投资组合管理的实质就被简化成了资产配置和投资经理配置两个主要步骤。
以美国为例,可供配置的主要有房地产、以短期国债为主的现金类资产、以市政债券为主的固定收益证券和股票等四大基础资产。此外,多数富人还广泛涉猎私人资本、对冲基金、构造债券等备选投资资产,并利用期货、期权、交换合约等衍生金融工具来管理风险或者暂时中止对某些资本资产市场的参与。
由于在实践中房地产投资和现金类资产主要由投资者自主或另行雇用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管理,资产配置实际上进一步被简化到了股票和固定收益证券两大资本资产的组合上。以广义指数所代表的整体市场表现而言,美国股票资产比固定收益证券资产有更高的长期回报和风险,因此,资产配置中股票的比例越大,以年均回报所代表的收益越好,以总年数中出现负回报的概率或者最好和最差年份组成的回报区间所代表的风险也就更大。
当然,基于大市指数的长期回报和风险所建立的资产配置并不能真实反映出投资者的实际回报和风险,投资者最终所得到的是按照投资经理贡献、交易成本和税负等项目调整以后大市的表现。富人们根据资产配置来挑选最适合的投资经理这一过程,通常也被称为经理配置。
由于适用于不同的法律管辖,美国的财富管理服务市场的分工极为精细。为了避免成为利益冲突的受害者,许多有钱的美国人并不让受《1934年证券交易法》管辖的证券经纪代表来管理自己投资组合,而是选用受《1940年投资顾问法》管辖的注册投资顾问。
这是因为“适当性”(Suitability)准则下的证券经纪人的违规成本仅限于吊销执照、民事罚款或赔偿经济损失;而负有信托责任(Fiduciary Liability)的投资顾问的违规成本还包含了刑事罚款和监禁。
比如,2005年2月至2006年2月之间,比尔·盖茨通过高盛、美林、摩根士丹利、瑞士信贷、瑞银等多家证券商卖出了共计7800万股微软的股票,套现约20亿美元。但是,他并没有让这些券商替自己管理任何投资组合,而是将几百亿美元的资产交给一位名叫麦克·拉尔森的私人投资经理来管理。
通常,富人们会和投资顾问联合制定一份关于投资管理的目标、策略、执行、监控及调整方法等的投资政策声明(Investment Policy Statement)。这一文件不仅是投资者评判投资顾问服务质量的最重要的标准,而且可以令其在更换投资顾问时保持投资策略的连贯性。
实践表明,财富升值管理的绝大部分绩效是由资产配置和投资经理费用等成本决定的。因此,追求财富长期稳定升值的富人们应该将注意力集中在界定资产配置和控制投资成本的投资政策制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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