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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拆封可退货的背后,你所看不到的好处

  2014年3月15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其中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受到大众的赞赏,条款规定除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数字化商品交付报纸期刊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在新法实践中,却又产生了新问题:许多商家以“已拆封”等为由拒绝退货

  针对该问题,今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明确了“已拆封”等不能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却又引发了新的热议。一些商家对新法提出了自己的担忧“商品拆封后再退回来,我们可能很难进行二次销售。有些包装是原厂家固定包装,如果拆封再退回,我们就必须也寄回厂家进行处理。这样大大增加了我们的成本”。而也有部分消费者担心“已销售后能退货,我们就不能保证自己买到的是不是别人的二手产品,这样的商品无论是安全还是卫生等都会怀疑。”

  社会大众对于《办法》中“‘已拆封’等不能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褒贬不一,但是小编也有自己的看法,认为这个条款的颁布无论对于我国的产业发展还是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都远远是利大于弊的!

  1、生产者更加注重产品质量把关

  “已拆封可退换”对生产者而言无疑是一种巨大的压力,而这种压力也必将成为商业竞争的动力。消费者收到的产品质量存在问题或者与商家描述偏差大,消费者退还商品,商家必将承受一定的损失,例如物流费用包装成本等。而相应的,产品在消费者心中的印象分也会打折,连带着该品牌于消费者的心理价值也会减分。 在这种恶性连锁反应下,生产者会有相应的自觉性,知道高品质才是真正市场份额与销售利益的第一要素。无论厂家还会商家都会更加关注产品质量的严格把关,提高产品的合格率,降低退货率

  2、促进产业升级,加速市场优胜劣汰

  此前由于使用“已拆封不可退货”等原因拒绝消费者退货,造成了市场上存在部分商家“以次充好”的销售行为,向消费者提供伪劣商品,情节严重者甚至对消费者的身心造成伤害。《办法》更改后,有实力的商家的产品得到更多人的认识与认同,而无良商家的产品即使售出也会被退回,在这样的竞争环境里,不合格的生产者注定会更加迅速的被淘汰。

  而为了让产品更好的被市场认同,无论是产品的质量还是更新都会更加的被重视,相关行业产业都会不断的进行“输血”和“换血”,从而跟上竞争对手的步伐。

  3、完善物流服务,多重环节把关

  造成产品被顾客退货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或许是产品本事质量缺陷,也或许是物流环节出了纰漏。近几年“暴力物流”频繁被爆出,尤其是在购高峰期更容易引起消费者忧虑。“已拆封可退换”条款颁布,生产者会更加注重物流合作者的挑选,如果某一个物流造成的商品毁损率高,那么必然会导致该商家的退货率升高,那么该物流公司商业信誉自然会大打折扣,不说他与合作商家的关系破裂,恐怕在整个物流业都难以再立足。

  商业信誉的建立和维护是所有公司“命脉”,新条款下的物流行业必将更好地完善各个环节,尽最大的努力将商品原封不动的交到消费者手中。

  4、消费者对商家的信任与依赖增加

  大多数消费者在尝试新商家或者新产品时会抱着怀疑或者退却的心理,通常原因是对原本商品的依赖性以及对新产品没有使用经验。《办法》新规让消费者能更加放心的去尝试新的商家,一是因为产品的质量问题一定会有很大的改进,第二也是让消费者更有信心自己的权益是有相关法律依据能被保障的。因此消费者会更加的相信商家为他们提供的商品与服务,敢于大胆的去尝试新的商家或商品。而更优秀的产品也将进一步得消费者的信赖与依赖。

  “已拆封可退货”是《办法》中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对新消法落实实际情况的进一步细化,《办法》中不少规定也让消费者的遇到的一些网购维权能够有法可依,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的一些模糊地带例如商品可拆封到什么程度也需要进一步的细化规定。虽然新规收到多方争议,但改革重来不是能够一蹴而就的,我相信随着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并且制度能够一步一个脚印的落到实处,消费者权益一定能够得到真正的保护!(文:寒曦曦/MBA智库,图片: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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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总共收到2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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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实施起来难度很大吧!

2015-03-24 17:57

前几年买了个快易典,之后,说起来都是泪啊...还好只有400元。现在有这个政策,希望以后能更放心的买电子产品

2015-03-26 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