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销售商品需要延期收取价款,如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通常为超过3年),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摊销金额,冲减财务费用。
税法规定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例题1】2007年1月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大型商品一套,合同规定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900万元,分三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如果在现销方式下,该商品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810万元。该批商品的账面价值总额为600万。假定不考虑增值税。甲公司2007年适用的税率为33%,从2008年1月1日起,适用的税率变更为25%。
会计上:
2007年:
1月1日
借:长期应收款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10
未实现融资收益90
同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
贷:库存商品600
到12月31日
借:银行存款300
贷:长期应收款300
同时,需要对未确认融资收益摊销,假定实际利率法下,每年的摊销额分别为35万、30万和25万元,则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35
贷:财务费用35
长期应收款余额600万,未确认融资收益余额为55万,报表上,长期应收款的价值为545万元
会计上,收入810元,成本600万元,相关的费用-35万元,会计利润为245万元。
税法上,认收入300万元,成本2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
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为545万元,计税基础为0,则形成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为:545×25%=136.25(万元)
同时,还需要考虑主营业务成本对存货金额的影响
存货的账面价值为0,计税基础为400万元,形成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为400×25%=10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69.25
递延所得税资产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3
递延所得税负债136.25
2008年12月31日
借:银行存款300
贷:长期应收款3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30
贷:财务费用30
会计上,收入0元,成本0万元,相关的费用-30万元,会计利润为30万元。
税法上,认收入300万元,成本2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
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为275万元,计税基础为0,则形成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为:545×25%=68.75(万元),上期确认的余额为136.25万元,则本期减少67.5万元。
存货的账面价值为0,计税基础为200万元,形成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为200×25%=50(万元),上期确认的余额为100万元,则本期减少5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7.5
递延所得税负债6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5
递延所得税资产50
2009年12月31日
借:银行存款300
贷:长期应收款3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25
贷:财务费用25
会计上,收入0元,成本0万元,相关的费用-25万元,会计利润为25万元。
税法上,认收入300万元,成本2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
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为0万元,计税基础为0,则不形成应纳税时间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应当为0,上期确认的余额为68.75万元,则本期减少68.75万元。
存货的账面价值为0,计税基础为0万元,则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0,上期确认的余额为50万元,则本期减少5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6.25
递延所得税负债68.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5
递延所得税资产50
(作者:盐河畔来源:中国会计视野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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