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在"总则"中专门规定:" 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 对总则的理解将很大程度上判断电信、铁路、能源等国有企业的垄断成立与否。
2008-08-02 08:04 评论于《 反垄断法今起正式实施 形成更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
不管有多少企业可以和华为比,但是在正常的签署劳动合同之后的辞职过程中都没有说违约补偿的,不曾见过这样的,没说让你赔偿违约金就是不错了,可里面说辞职了又补助,这点有疑问,因为辞职不是开除,只有开除才是企业方违约,才会有违约补偿金把
2008-07-26 06:55 评论于《 华为员工的新烦恼 》
中国企业,中国式管理,人治企业,这些都是中国目前大面积的企业运营现状 中国更多的企业处在人情社会里,这个改变太漫长了! 很多时候想出勤出力,可现实教我无可奈何啊,有一双雪亮的眼,可无从出力,哎! 期待未来不是这样!
2008-07-25 01:49 评论于《 中国家长制企业的21个表征 》
外表形式 给别人看的
2008-08-02 11:42 评论于《 2008毕业生外资、国企工资起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