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有些企业尝尽下放权力的甜头,有的则尝尽其苦头而悔不当初。对于权力要不要下放的问题,同行多有认为:“要下放权力,但要有度”。至于如何“度”,或可撰著一本厚比《史记》或《资治通鉴》的书,为什么?因“要有度”实为“要视情况而定”,“情况”则有千万种,不胜枚举,何以书毕?鄙人虽不才,却历来反对管理工作中讲什么“要视情况而定”,且此类建议极易诱使众人“依葫芦画瓢”而走进“教条主义”的囚笼。
或可说,凡欲“下放权力抓管理”者,其思想上必存一谬论:权力是管理的基本工具。依靠权力抓管理,实为人治。我党十八届四中全会主题只有一个:依法治国。此即说,治国工具只有一个:法制。故而,管理的基本工具只有一个——法制,而非权力。同时,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我党要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即:一切皆由法规制度来决定,而不是由人来决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实为“权力法制化”,而“下放权力”则为“权力岗位化”或“权力人物化”。一旦权力岗位化或人物化,必生“绝对的权力”之果,其局如何勿需我论。有同志或说:“把权力授予秉公用权者即可”。话虽有理,然,何以界定孰能秉公用权?靠信任?失察始于信任,信任是诸多管理悲剧的起源。况且,地球是转的,人是会变的,人若不会变,则违反“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唯物论观点,而权力一旦授予会变坏的人,诸位可尽情猜想其局。
同时,人生在世,孰无一点私心?人一旦尝到权力徇私的甜头,“善良君子”极易变成“梁上君子”,细观诸贪官忏悔书,少有初心不善者。权力法制化与权力岗位化、人物化之别,犹同选人用人上,权力岗位化或人物化,得权之人是“想”用谁就用谁;权力法制化,是“该”用谁就用谁,无人可左右,此即避免权力要不要下放的问题。故而,若论管理之道在于法规制度生命化,法规制度生命化之要则在于权力法制化。权力若能法制化,“视上如无物”之势即成。(作者:东堂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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