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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德均首次揭秘长虹“造假门”隐情

  “我晚上抵达上海,相关情况和最新进展咱们明天电话联系吧。”3月16日,范德均面对记者的采访,显得行色匆匆。

  记者后来了解到,他当时正准备离开四川返回上海。这次蜀地之行,他是去四川证监局、四川国税局和绵阳国税局询问举报的最新进展。

  调查结果近期难出

  自从2002年在狱中写信举报长虹,范德均这一次已经是第三次举报长虹。这一次,他分别向国税总局、公安部、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进行了举报。

  据记者了解,四川证监局2月20日已受理该案,根据相关法规,2月20日为起算日的55天内,也就是4月16日前应公布调查结果。

  《华夏时报》:刚从四川回来,你的举报有没有最新的进展,相关调查结果何时会出来?

  范德均:证监会已经将相关证据转至四川证监局,四川证监局作为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已经安排调查组进驻四川长虹进行现调查。四川省国税局方面,也已经派人对我举报的有关情况展开调查,而且召开了相关单位的联系会议,目前处于调查初级阶段。

  对于调查结果,几个部门都没有明确的时间表。证监会方面表示,鉴于案件的重要性和复杂程度,55个工作日规定期内可能无法给予准确的答复。国税方面,要彻查的方面则比较多,所以需要更长的时间。

  《华夏时报》:除了新披露的5个证据,还有没有其他的证据材料

  范德均:现在的证据主要集中在虚增收入方面,关于增值税发票方面,下一步还会在博客上大量更新证据。

  长虹虚增收入方面的问题主要是重复计算销售收入和虚增22.5亿商业承兑汇票所涉及的销售收入。当年的四川长虹是没有关联交易的,也没有分公司,它的主营业务收入几乎全部来自于其销售收入。

  长虹当时只有电视机、空调等为数不多的几块业务,而且电视机是重头,空调是长虹电子集团来做,空调销量非常小,主营收入的95%来源于电视机,而电视机的销售主要来源于销售回款。每个月的销售回款都是会通报的,因为我不是一个普通的销售人员,每个月的销售回款,各个管委会都会通报和排名,一些举证材料就是我从中拿出来的。

  《华夏时报》:你对举报结果的预期是什么?

  范德均:结果对我来说没有坏与好之分,最后的结果还需要监管部门和职能部门进行判定,这已经不是公众和举报者能决定的问题,如果这个事件能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前提下进行调查,我认为就是对大众特别是股民知情的最好交代。

  举报人身份遭质疑

  范德均系长虹公司员工,1998-1999年任公司销售处湖南管委会主任,其间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公司依法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这是长虹在公告中对范德均身份的解读。

  《华夏时报》:你如何看待长虹在对媒体的公告中涉及到的对你身份的披露,所说是否属实?

  范德均:我也看到了这个公告,但我的过去与我现在举报的内容没有直接的关联。我承认我判过刑。但我现在是一个合法的公民,我在用合法的渠道进行相关的举报。

  我认为长虹披露它的目的在于转移对该事件的视线。如果就事论事,我向证监会写了举报信并公布了相关证据,那长虹是不是也应该拿出证据和证人来,起码应该公布对应的情况。作为销售人员都会清楚这些情况,但长虹提供不出来相关的汇票。原上海英达商业公司对该问题委托律师跟长虹交涉,长虹对此一直没有回答。现在我出示了证据,长虹却拿不出有关这3亿多商业承兑汇票执行结果的证据。现在,我又拿到了新的证据,这些证据足以证明长虹造假。

  《华夏时报》:这么多年来你一直在举报长虹,现在坊间对你的举报目的备加质疑,你是怎么看待的?

  范德均:我的举报属于个人行为,当初我的案件法院判决要求我赔偿77万余元,这个案子是法院判的,长虹是无法给我清白的。这些年我没有向长虹提出要求,没要过一分钱,我现在对于那个案件的判决还存在异议,该案的审判结果可能是一个错误的审判结果。

  《华夏时报》:你的举报与多年前判刑的案件有关吗?

  范德均:肯定是有关联的。长虹至今一直否认是他们报的案,但从案件的审理过程看,怎么可能和长虹没有关系?其实案件中还有一个关联案件,当时湖南邵东县工业品集团公司国家税务总局举报,称长虹虚开增值税发票,要对其开展调查,但现在我的案件判了,与之关联的该案却没有受理。同一个案件,一个有罪,一个没有罪,这个如何解释?我现在掌握了长虹造假的证据,我就要把它公布出来。从1月25日举报到现在也有一段时间了,长虹完全可以采用法律的手段进行“对质”,但长虹并没有采取任何实质性的行动。

  《华夏时报》:举报后长虹与你有过沟通联系吗,或者你与长虹进行联系吗?

  范德均:没有,举报后就没有任何的沟通,因为举报就确定了没有沟通的可能和前提。

  范德均眼中的长虹

  《华夏时报》:你出狱后的工作是什么,现在靠什么维生?

  范德均:举报前一直在做销售,主要是销售手机,由于举报长虹,现在工作停下来了,因为要配合两个部门进行调查。但需要说明的是,我对长虹并无恶意,甚至我对长虹有着深厚的感情,我从一名销售人员到被提为销售骨干,这么多年来我对长虹十分了解,我举报长虹主要针对的是长虹所存在的问题。

  《华夏时报》:你如何看待长虹在发展中的几次财务风波?

  范德均:我觉得还是管理的问题。从1992年到1997年,长虹每一年的销售收入销售计划都是按照年增50%的幅度递增。1996年和1997年是国内彩电的第二次革新期,电视从小屏幕向大屏幕升级换代,长虹就抓住了这个良机,发展壮大。

  1998年,由于售后服务管理能力的不足,导致了“济南罢售事件”,该事件对长虹打击巨大。随后就是特大洪灾,再后就是著名的“长虹彩管收购事件”,每一个事件都极大地制约了长虹彩电的销售,长虹高达数百万台的彩电整机库存,造成了彩电价格的大幅波动,而对于经销商而言,高价进低价出,就造成了诸多销售的问题。1998年9月13日,长虹开始实行代理商模式,当时全国只有为数不多的代理商,经销商不可能一次进上百万或更多的货,所以投资风险加大大,而这种销售体制的改革导致了销售大下滑,也就导致了我所举报的情况的发生。

声明: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MBA智库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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